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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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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9 年度交附民字第 48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5 月 21 日
裁判案由:
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交附民字第48號 原   告 施如星       蕭撒娜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王仁祺律師 被   告 楊勝皓       元發交通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朱修伯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本院108年度交訴字第353號),經原 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 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 ,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1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光進                    法 官 林依蓉                    法 官 簡志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峻偉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