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9 年度單聲沒字第 55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6 月 29 日
裁判案由:
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單聲沒字第55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簡富山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詐欺等案件(106年度偵字第28965號、107年 度偵字第1754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09年度執聲字第825號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編號所示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參拾玖萬捌仟陸佰 玖拾陸元沒收之。 其餘聲請駁回。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簡富山因犯詐欺等案件,經臺灣臺中地 方檢察署(下稱臺中地檢署)檢察官以106年度偵字第00000 號、107年度偵字第1754號為緩起訴處分,於民國108年2月 14日確定,109年2月13日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本案扣押如 附表編號㈣至所示之物(詳107年度保管字第246號扣押物 品清單編號1至13)、如附表編號㈠至㈢所示之物(詳責付 保管物品目錄表)、如附表所示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下同 )2,398,696元(詳108年度扣保字第13號扣押物品清單), 係供犯罪所用及犯罪所得之物,且為被告所有,爰依刑事訴 訟法第259條之1規定,單獨聲請宣告沒收等語。 二、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或第253條之1為不起訴或緩 起訴之處分者,對刑法第38條第2項、第3項之物及第38條之 1第1項、第2項之犯罪所得,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刑 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定有明文。復按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 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但有 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 收之,為刑法第38條第2項、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所明定。 且按修正前刑法第38條第1項第2款所定得沒收之供犯罪所用 或供犯罪預備之物,必於犯罪有直接關係者,始屬相當(最 高法院51年度台非字第13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經查: ㈠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臺中地檢署檢察官以106年度偵字第 00000號、107年度偵字第1754號為緩起訴處分,於108年2月 14日確定,並於109年2月13日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之情,有 上開緩起訴處分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 。 ㈡大廟口食品有限公司(登記負責人為簡名儀,下稱大廟口公 司)有獨立之法人格,有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 在卷可查,先予敘明。而扣案如附表編號㈠至所示之物, 係警方於106年10月24日上午9時50分許,在位於臺中市○○ 區○○路○○巷○○○號之大廟口公司所扣得之情,業據被告 於警詢、偵查中供承在卷,復有本院106年度聲搜字第2152 號搜索票影本、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 二中隊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品照片、責 付保管物品目錄表、107年度保管字第246號扣押物品清單在 卷可稽。查: ⒈扣案如附表編號㈠至所示之物,被告於偵查、本院訊問時 均陳稱:皆係大廟口公司所有等語。而查,該等物品均非屬 違禁物,且卷內並無證據證明屬被告所有或有事實上之處分 權,則大廟口公司既有獨立之法人格,揭諸上開規定,聲請 人本件聲請宣告沒收,尚屬無據。 ⒉扣案如附表編號所示之物,係警察翻拍大廟口公司監視器 畫面之光碟,是尚難認係供被告犯本案犯罪所用之物而與本 案犯罪有直接關係,則揭諸上開規定,自不得依刑事訴訟法 第259條之1規定單獨聲請宣告沒收。 ⒊從而,聲請人就如附表編號㈠至所示之物聲請宣告沒收, 於法不合,應予駁回。 ㈢扣案如附表編號所示之現金2,398,696元係被告本件詐欺 等案件之犯罪所得,經被告於偵查中供承在卷並自動繳回之 情,有犯罪所得相關計算資料附於臺中地檢署107年度交查 字第402號卷在卷可憑,且有臺中地檢署查扣案件犯罪所得 查扣清冊、108年度扣保字第13號扣押物品清單、臺灣中小 企業銀行匯款申請書影本在卷可稽,是聲請人就扣案如附表 編號所示之現金2,398,696元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於法並 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55條之36第1項、第2項、第259 條之1,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9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黃佳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 附繕本) 書記官 顏偉林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 日 附表: ┌──┬───┬───────────────────┐ │編號│扣押物│扣案物名稱數量 │ │ │品目錄│ │ │ │表編號│ │ ├──┼───┼───────────────────┤ │㈠ │A-1 │連續式封口機1臺 │ ├──┼───┼───────────────────┤ │㈡ │A-2 │封口機1臺 │ ├──┼───┼───────────────────┤ │㈢ │A-3 │電子磅秤1臺 │ ├──┼───┼───────────────────┤ │㈣ │A-4 │廟口關廟麵包裝袋1個 │ ├──┼───┼───────────────────┤ │㈤ │A-5 │廟口刀削麵包裝袋1個 │ ├──┼───┼───────────────────┤ │㈥ │A-6 │廟口QQ特級冬粉包裝袋1個 │ ├──┼───┼───────────────────┤ │㈦ │A-7 │冬粉庫存資料1件 │ ├──┼───┼───────────────────┤ │㈧ │A-8 │牛軋糖進貨單1件 │ ├──┼───┼───────────────────┤ │㈨ │A-9 │牛軋糖銷售明細1件 │ ├──┼───┼───────────────────┤ │㈩ │A-10 │廟口QQ特級冬粉進貨單1件 │ ├──┼───┼───────────────────┤ │ │A-11 │廟口QQ特級冬粉銷售明細1件 │ ├──┼───┼───────────────────┤ │ │A-12 │廟口手工拉麵包裝袋1個 │ ├──┼───┼───────────────────┤ │ │A-13 │關廟麵銷售明細日報表1件 │ ├──┼───┼───────────────────┤ │ │A-14 │關廟麵進貨單1件 │ ├──┼───┼───────────────────┤ │ │A-15 │104年及105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1件 │ ├──┼───┼───────────────────┤ │ │A-16 │監視器翻拍光碟3片 │ ├──┼───┼───────────────────┤ │ │ │現金新臺幣2,398,696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