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裁判書系統

系統更新將於10/17-10/18每日上午6時至12時進行,期間如無法正常查詢,請點選「重新整理」,系統將自動切換至其他主機,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9 年度智易字第 63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1 月 29 日
裁判案由:
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9年度智易字第63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東展運動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兼上一人之 代 表 人 游明德 被   告 游豐安 上三人共同 選任辯護人 黃勃叡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8年度 偵字第6911、21528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游明德為被告東展運動用品股份有限公 司(設於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下稱東展公司)負 責人;被告游明德之子即被告游豐安擔任東展公司總經理並 綜理東展公司事務。詎其等2人均明知附表一編號1至7所示 服飾產品照片,均係由告訴人銳鎷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王琮方,下稱銳鎷公司)設計人員蘇瑞和先以繪圖設計並以 電腦軟體進行製圖後,再行製作服飾成品並再拍攝照片,而 屬為銳鎷公司享有著作財產權之攝影著作(下稱上開攝影著 作),非經銳鎷公司之授權或同意,不得擅自改作及重製, 游明德、游豐安疑因執行東展公司「2018 Q4SPORTSCATAL OUGUE」服飾目錄(下稱上開服飾目錄)製作等東展公司業 務,而急需類似服飾照片,竟基於意圖營利而擅自改作並重 製之犯意聯絡,於民國107年間某時,指示真實姓名不詳員 工,以不詳方式重製取得附表一編號1至7所示服飾產品照片 檔案,再將附表一編號1至7所示服飾產品照片,以修圖軟體 方式除去銳鎷公司品牌LOGO圖樣,分別改貼上開服飾目錄系 列相關圖樣,而改作為附表二編號1至25所示服飾產品照片 ,並張貼於上開服飾目錄,並上傳至東展公司官方網站而公 開傳輸。嗣經銳鎷公司負責人王琮方於107年10月3日約12時 許,在桃園市○○區○○路0段000號之其經銷商處所,至東 展公司網站上瀏覽該服飾目錄時,始發覺上情而報警處理, 方查獲上情。因認被告東展公司、游明德、游豐安共同涉犯 著作權法第91條之擅自以重製方式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同 法第92條之擅自以改作及公開傳輸之方法侵害著作財產權等 罪嫌。 二、按本章之罪,須告訴乃論。但犯第91條第3項及第91條之1第 3項之罪,不在此限。著作權法第100條定有明文。又告訴乃 論之罪,其告訴經撤回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並得不經 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3款、第307條亦有明 定。 三、查本件上揭被告3人經檢察官以共同涉犯著作權法第91條之 擅自以重製方式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同法第92條之擅自以 改作及公開傳輸之方法侵害著作財產權等罪嫌提起公訴,依 著作權法第100條規定係屬告訴乃論之罪,茲經被告3人與告 訴人銳鎷公司之代表人調解成立,並同意連帶給付告訴人新 臺幣36萬元,有本院調解程序筆錄存卷可考,嗣後,告訴人 銳鎷公司於本院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具狀撤回告訴,有撤回告 訴狀在卷可憑,爰不經言詞辯論,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3款,第307條,判決 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9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張德寬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 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 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 告訴人或被害人如不服判決,應備理由具狀向檢察官請求上訴, 上訴期間之計算,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起算。 書記官 黃麗靜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9 日 附表一:銳鎷公司所有攝影著作照片 ┌──┬──────────┬──────┬────────┐ │編號│照片內容 │圖樣部分 │告訴人所提圖樣 │ │ │ │ │(P107.10.25警詢 │ │ │ │ │所稱使用時間 │ ├──┼──────────┼──────┼────────┤ │一 │深藍色運動短褲 │1正面圖樣 │如告證一 │ │ │(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士檢108年度 │106.10.28 │ │ │1、2,圖樣誤植黑色應│偵字第2357號│ │ │ │予更正) │卷[下稱士檢 │ │ │ │ │偵2357號卷] │ │ │ │ │第21頁) │ │ │ │ ├──────┤ │ │ │ │2背面圖樣 │ │ │ │ │(同上卷第22│ │ │ │ │頁) │ │ ├──┼──────────┼──────┼────────┤ │二 │黑色運動短褲 │1.正面草圖 │如告證二 │ │ │(即起四書附表一編號│(同上卷第13│105.1.25 │ │ │3) │頁) │ │ │ │ ├──────┤ │ │ │ │2.側正面圖樣│ │ │ │ │(同上卷第14│ │ │ │ │頁) │ │ ├──┼──────────┼──────┼────────┤ │三 │全黑防撥水貼身車衣 │1.正面草圖 │如告證三 │ │ │(即起四書附表一編號│(同上卷第15│(誤植告證四) │ │ │6、7) │頁) │105.10.17 │ │ │ ├──────┤ │ │ │ │2.正面圖樣 │ │ │ │ │(同上卷第16│ │ │ │ │-17、25頁) │ │ │ │ ├──────┤ │ │ │ │3.原圖背面與│ │ │ │ │重製背面圖(│ │ │ │ │同上卷第26頁│ │ │ │ │) │ │ ├──┼──────────┼──────┼────────┤ │四 │連帽風雨衣(鐵灰色)│1.帽款風衣廣│如告證四 │ │ │(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告正面(同上│(誤植告證三,應│ │ │4、5) │卷第20 │予更正) │ │ │ ├──────┤105.12.14 │ │ │ │2.帽款風衣原│ │ │ │ │圖正面與重製│ │ │ │ │正面圖(同上│ │ │ │ │卷23頁) │ │ │ │ ├──────┤ │ │ │ │3.風雨衣原圖│ │ │ │ │背面與重製背│ │ │ │ │面圖(同上卷│ │ │ │ │第24頁) │ │ │ │ ├──────┤ │ │ │ │4.風雨衣圖樣│ │ │ │ │(正、背面)│ │ │ │ │(同上卷第18│ │ │ │ │、19頁) │ │ └──┴──────────┴──────┴────────┘ 附表二:侵害告訴人著作部分 ┌──┬────────────┬───────┬─────────┐ │編號│圖樣 │貨號 │備註 │ ├──┼────────────┼───────┼─────────┤ │1 │美國隊長車褲正面照片( │C00000000 │由附表一編號一之1 │ │ │士檢2357號偵卷第48頁右下│ │照片所擅自改作 │ │ │左圖) │ │ │ ├──┼────────────┼───────┼─────────┤ │2 │美國隊長車褲側背面照片(│C00000000 │由附表一編號一之2 │ │ │同上卷第48頁左下右圖) │ │照片所擅自改作 │ ├──┼────────────┼───────┼─────────┤ │3 │鋼鐵人車褲正面照片 │C00000000 │由附表一編號一之1 │ │ │(同上卷第49頁左下右圖)│ │照片所擅自改作 │ ├──┼────────────┼───────┼─────────┤ │4 │鋼鐵人車褲側背面照片 │C00000000 │由附表一編號一之2 │ │ │(同上卷第49頁左下左圖)│ │照片所擅自改作 │ ├──┼────────────┼───────┼─────────┤ │5 │AVENGER 車褲正面照片 │C00000000 │由附表一編號一之1 │ │ │(同上卷第49頁右下左圖)│ │照片所擅自改作 │ ├──┼────────────┼───────┼─────────┤ │6 │AVENGER 車褲側背面照片 │C00000000 │由附表一編號一之2 │ │ │(同上卷第49頁右下右圖)│ │照片所擅自改作 │ ├──┼────────────┼───────┼─────────┤ │7 │美國隊長車褲正面照片(復 │C00000000 │由附表一編號一之1 │ │ │刻) │ │照片所擅自改作 │ │ │(同上卷第51頁左下左圖)│ │ │ ├──┼────────────┼───────┼─────────┤ │8 │美國隊長車褲側背面照片( │C00000000 │由附表一編號一之2 │ │ │復刻) │ │照片所擅自改作 │ │ │(同上卷第51頁右下右圖)│ │ │ ├──┼────────────┼───────┼─────────┤ │9 │AVENGER 緊身短褲正面 │E00000000 │由附表一編號二照片│ │ │(同上卷第53頁左上左圖)│ │擅自改作 │ ├──┼────────────┼───────┼─────────┤ │10 │鋼鐵人風衣外套正面 │R00000000 │由附表一編號四之1 │ │ │(同上卷第47頁右上左圖)│ │、2照片擅自改作 │ ├──┼────────────┼───────┼─────────┤ │11 │鋼鐵人風衣外套背面 │R00000000 │由附表一編號四之3 │ │ │(同上卷第47頁) │ │、4照片擅自改作 │ ├──┼────────────┼───────┼─────────┤ │12 │美國隊長風衣外套正面 │R00000000 │由附表一編號四之1 │ │ │(同上卷第47頁右下左圖)│ │、2照片擅自改作 │ ├──┼────────────┼───────┼─────────┤ │13 │美國隊長風衣外套背面 │R00000000 │由附表一編號四之3 │ │ │(同上卷第47頁右下右圖)│ │、4照片擅自改作 │ ├──┼────────────┼───────┼─────────┤ │14 │Marvel LOGO 風衣外套正面│C00000000 │由附表一編號四之1 │ │ │(同上卷第50頁左上左圖)│ │、2照片擅自改作 │ ├──┼────────────┼───────┼─────────┤ │15 │Marvel LOGO 風衣外套背面│C00000000 │由附表一編號四之3 │ │ │(貨號:C00000000) │ │、4照片擅自改作 │ │ │(同上卷第50頁左上右圖)│ │ │ ├──┼────────────┼───────┼─────────┤ │16 │Marvel LOGO 風衣外套正面│C00000000 │由附表一編號四之1 │ │ │(同上卷第50頁左下左圖)│ │、2照片擅自改作 │ ├──┼────────────┼───────┼─────────┤ │17 │Marvel LOGO 風衣外套背面│C00000000 │由附表一編號四之3 │ │ │(同上卷第50頁左下右圖)│ │、4照片擅自改作 │ ├──┼────────────┼───────┼─────────┤ │18 │美國隊長短袖車衣正面 │C00000000 │由附表一編號三之1 │ │ │(同上卷第48頁右上左圖)│ │、2照片所擅自改作 │ ├──┼────────────┼───────┼─────────┤ │19 │美國隊長短袖車衣背面 │C00000000 │由附表一編號三之3 │ │ │(同上卷第48頁右上右圖)│ │照片所擅自改作 │ ├──┼────────────┼───────┼─────────┤ │20 │鋼鐵人短袖車衣正面 │C00000000 │由附表一編號三之1 │ │ │(同上卷第49頁左上左圖)│ │、2照片所擅自改作 │ ├──┼────────────┼───────┼─────────┤ │21 │鋼鐵人短袖車衣背面 │C00000000 │由附表一編號三之3 │ │ │(同上卷第49頁左上右圖)│ │照片所擅自改作 │ ├──┼────────────┼───────┼─────────┤ │22 │AVENGER 短袖車衣正面 │C00000000 │由附表一編號三之1 │ │ │(同上卷第49頁右上左圖)│ │、2照片所擅自改作 │ ├──┼────────────┼───────┼─────────┤ │23 │AVENGER 短袖車衣背面 │C00000000 │由附表一編號三之3 │ │ │(同上卷第49頁左上右圖)│ │照片所擅自改作 │ ├──┼────────────┼───────┼─────────┤ │24 │美國隊長短袖車衣正面照片│C00000000 │由附表一編號三之1 │ │ │(復刻) │ │、2照片所擅自改作 │ │ │(同上卷第51頁右中左圖)│ │ │ ├──┼────────────┼───────┼─────────┤ │25 │美國隊長短袖車衣背面照片│C00000000 │由附表一編號三之3 │ │ │(復刻) │ │照片所擅自改作 │ │ │(同上卷第51頁右中右圖)│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