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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9 年度訴字第 2500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4 月 07 日
裁判案由:
違反政府採購法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2500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江明洲       阮英琴 上二人共同 選任辯護人 洪錫欽律師       劉柏均律師 被   告 吳柏緯(即吳柏緯建築師事務所) 選任辯護人 張柏山律師       羅淑菁律師 被   告  明宙工程顧問有限公司(代表人簡旭呈)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政府採購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 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就被告江明洲、阮英 琴、吳柏緯(即吳柏緯建築師事務所)及明宙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被訴違反政府採購法部分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7  日          刑事第十二庭 法 官 林怡姿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泰能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