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
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2500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江明洲
阮英琴
上二人共同
選任辯護人 洪錫欽
律師
劉柏均律師
被 告 吳柏緯(即吳柏緯建築師事務所)
選任辯護人 張柏山律師
羅淑菁律師
被 告 明宙工程顧問有限公司(代表人簡旭呈)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政府採購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
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就被告江明洲、阮英
琴、吳柏緯(即吳柏緯建築師事務所)及明宙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被訴違反政府採購法部分命
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7 日
刑事第十二庭 法 官 林怡姿
以上
正本證明與
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泰能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