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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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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0 年度中簡附民字第 34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4 月 19 日
裁判案由:
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中簡附民字第34號 原   告 A女(真實姓名、住址詳卷) 兼 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A女之父(真實姓名、住址詳卷)       A女之母(真實姓名、住址詳卷) 被   告 水舞健康休閒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李益成 被   告 陳志倫 上列被告因本院110年度中簡字第576號妨害秘密案件,經原告提 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 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 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9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吳幸芬                    法 官 曹錫泓                    法 官 蔡汎沂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筠婷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