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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0 年度交附民字第 286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8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交附民字第286號 原   告 黃國晉 訴訟代理人 吳佶律師 被   告 池明威       伸達永瀚物流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施 思 被   告 宏冠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呂理政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0年度交簡字第370號,原案號為: 110年度交易字第743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 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 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30  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 判長法 官 廖慧娟                  法 官 黃震岳                  法 官 何紹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政佑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