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0年度智易字第55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蔡吉銘
上列被告因違反
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偵字第17118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理 由
一、
公訴意旨略以:被告蔡吉銘明知如附表所示之影片係
告訴人普威爾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普威爾公司)取得如附表所示之著作財產權人就公開播送、公開傳輸等著作財產權之專屬授權之視聽著作,非經
告訴人普威爾公司之同意或授權,不得擅自公開傳輸,竟基於公開傳輸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之犯意,未經告訴人普威爾公司之同意或授權,自民國109年初某日起,在其位於臺中市○○區○○○街00巷00號居處,以電腦設備連結網路,架設「94i影城」(網址:https://94itv.net),並使用網路爬蟲程式(web crawler),自大陸地區之影音資源網站採集影音內容,且掛載播放器於「94i影城」網頁,供不特定人於「94i影城」網頁點選觀看如附表所示之影片,而以此方式公開傳輸如附表所示之影片,侵害告訴人普威爾公司之著作財產權,因認被告涉犯著作權法第92條擅自以公開傳輸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罪嫌等語。
二、
按告訴
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
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
訴;又告訴經撤回者,應
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並得不經言詞
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第1項、第303條第3款及第
307條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本案告訴人普威爾公司告訴被告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偵查後提起公訴,
公訴人認被告係犯著作權法第92條擅自以公開傳輸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罪嫌,依同法第100條前段之規定,須
告訴乃論。茲據告訴人普威爾公司於第一審
辯論終結前具狀
撤回告訴,有刑事
聲請撤回
告訴狀1紙在卷
可稽(見本院卷第81頁),
揆諸上開說明,爰不經
言詞辯論,
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3款、第307條,判決如主
文。
本案經檢察官胡宗鳴提起公訴,檢察官張凱傑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7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黃佳琪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
送達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
上訴書狀,並
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
上訴理由者,應於
上訴期間屆滿後20
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
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
繕本)「切
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判決如有不服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者,
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 顏偉林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7 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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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劇場版境界的 彼方-I'LL BE HERE-未來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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