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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0 年度訴字第 1040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12 月 20 日
裁判案由:
違反政府採購法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1040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邁絡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洪宗義


被      告  楊明祥


            泓映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楊育甄



被      告  林永慶



共      同
選任辯護人  王志平律師
被      告  極陽興業有限公司


兼  代表人  王笙 



上列被告因違反政府採購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偵字第4285、10535號),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均為有罪之陳述,經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當事人及辯護人之意見後,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再開辯論
    理  由
一、本件被告邁絡股份有限公司等6人因違反政府採購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291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0  日
          刑事第十六庭  法  官  呂超群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鄭淑英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