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交附民字第176號
原 告 Khamnuan Phuangkon(中文名:刊朗,泰國籍)
Phen Bunpok(中文名:阿本,泰國籍)
上二人共同
法定代理人 余彩雲
複代理人 李鳳琴
被 告 王永靖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本院110年度交訴字第40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23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陳鈴香
法 官 王靖茹
法 官 江文玉
書記官 黃珮華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