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聲字第870號
聲 請 人
兼 被 告 法蘭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兼 代表人 張生圓
聲 請 人
兼 被 告 阿波羅純淨水廠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張浚瑋
曾鈺珺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營業秘密法案件(110年度智訴字第10號),
聲請交付法庭錄音光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於繳付相關費用後,准予轉拷交付如附表所示之電磁紀錄。
理 由
一、聲請意旨
略以:為訴訟需要,聲請准予交付如附表所示之電磁紀錄。
二、
按辯護人於審判中得檢
閱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重製或攝影。被告於審判中得預納費用請求付與卷宗及證物之影本。但卷宗及證物之內容與被告被訴事實無關或足以妨害
另案之
偵查,或涉及
當事人或第三人之隱私或業務秘密者,法院得限制之。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三、本院
審酌聲請人聲請轉拷如附表所示之電磁紀錄,係為確認各該
證人於偵查中證述之內容,與本案案情相關,為保障被告
防禦權之有效行使,認聲請人之聲請,
核屬有據,爰裁定聲請人於繳納相關費用後,准予轉拷交付之。又所轉拷交付之電磁紀錄,自應侷限於本案訴訟審理防禦使用,特此敘明。
四、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4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劉麗瑛
法 官 蔡宗儒
法 官 簡志宇
書記官 林勝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4 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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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國仁於107年6月7日接受調查官詢問之錄音(影) |
| 江國仁於107年8月17日接受調查官詢問之錄音(影) |
| 李明振於107年8月17日接受調查官詢問之錄音(影) |
| 江國仁於107年8月17日接受檢察官訊問之錄音(影) |
| 江國仁於108年1月31日接受調查官詢問之錄音(影) |
| 江國仁於108年1月31日接受檢察官訊問之錄音(影) |
| 李明振、林哲芬、林淑美於108年11月6日接受檢察官訊問之錄音(影) |
| 江國仁於109年7月2日接受檢察官訊問之錄音(影) |
| 陳樹發於109年8月12日接受檢察官訊問之錄音(影) |
| 江國仁於109年11月18日接受檢察官訊問之錄音(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