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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2 年度易字第 3420 號刑事裁定
112年度易字第3420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康明坤
林碧連
主 文 本件康明坤、林碧連部分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13年11月27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第10法庭審理。 理 由 一、 按辯論終結後,遇有必要情形,法院得命再開辯論,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定有明文。本案雖經辯論終結,茲因被告康明坤、林碧連部分,尚有應行調查之事項,有再開辯論之必要,並定於民國113年11月27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第10法庭審理。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3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楊欣怡 法 官 郭勁宏 法 官 許翔甯 書記官 陳慧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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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