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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2 年度聲字第 3697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2 月 17 日
裁判案由:
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聲字第3697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陳敬為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12年度執聲字第344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陳敬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陳敬為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定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之規定聲請裁定。
二、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又按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53條、第51條第5 款分別定有明文。另按有二裁判以上,經定其執行刑後,又與其他裁判併合而更定其執行刑者,前定之執行刑當然失效,仍應以原來宣告之數個刑罰計算,而不以當時該數罪所定應執行刑為計算之基準(最高法院57年度台抗字第198 號裁定參照);而上開更定之應執行刑,不應比前定之應執行刑加計其他裁判所處刑期後為重,否則即與法律秩序理念及法律目的之內部界限有違,難認法(最高法院93年度台非字第192 號裁定意旨參照)。     
三、經查,本件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業經本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刑事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 份附卷可稽。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3、6、7、10至13所示之罪,為得易科罰金之罪,如附表編號4、5、8、9所示之罪,則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屬於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所列併合處罰之例外情形,惟受刑人已就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罪請求檢察官聲請合併定應執行刑一節,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 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附卷可稽,合於刑法第50條第2 項之規定,是本件受刑人顯已自行衡量後,選擇合併定應執行刑,而失其原得易刑處分之利益,換取因併合處罰可能享有限制加重刑罰之恤刑利益。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其聲請為正當。本院審酌定應執行刑之自由裁量事項時,所應受之法律內、外界限之拘束,並綜合斟酌受刑人犯罪行為之不法與罪責程度、罪名、罪數、各次犯罪時間之間隔所反應受刑人人格性向,並參酌本院卷附陳述意見表所表示之意見等一切情狀,就各罪定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四、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0條、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7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林忠澤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王嘉仁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7  日
附表:
 編          號
         1
         2
 罪          名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共2次)
有期徒刑3月
 犯  罪  日  期
108年10月29日
109年2月11日
109年3月31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8608、8775、11144、11148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8608、8775、11144、11148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09年度簡字第817號
109年度簡上字第488號
判決日期
109年7月28日
110年1月7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09年度簡字第817號
109年度簡上字第488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09年9月1日
110年2月1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之罪
備註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4896號【編號1至7定刑為有期徒刑2年8月】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4894號【編號1至7定刑為有期徒刑2年8月】

 編          號
         3
         4
 罪          名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5月(共4次)
 犯  罪  日  期
109年4月2日
109年2月24日
109年2月12日
109年2月16日
109年3月12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8608、8775、11144、11148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5318、16260、16264、17229、22317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09年度簡上字第488號
110年度上易字第195號
判決日期
110年1月7日
110年5月20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中地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09年度簡上字第488號
110年度上易字第195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0年2月1日
110年5月20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之罪
備註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4895號【編號1至7定刑為有期徒刑2年8月】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9968號【編號1至7定刑為有期徒刑2年8月】

 編          號
         5
         6
 罪          名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4月(共2次)
 犯  罪  日  期
109年3月11日
109年3月8日
108年9月23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5318、16260、16264、17229、22317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5318、16260、16264、17229、22317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10年度上易字第195號
110年度上易字第195號
判決日期
110年5月20日
110年5月20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10年度上易字第195號
110年度上易字第195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0年5月20日
110年5月20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之罪
備註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9968號【編號1至7定刑為有期徒刑2年8月】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9969號【編號1至7定刑為有期徒刑2年8月】

 編          號
         7
         8
 罪          名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6月(共5次)
 犯  罪  日  期
109年3月22日
109年2月5日
109年2月17日
109年2月21日
109年3月3日
109年3月7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5318、16260、16264、17229、22317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33467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中高分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0年度上易字第195號
112年度簡上字第164號
判決日期
110年5月20日
112年8月2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中高分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0年度上易字第195號
112年度簡上字第164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0年5月20日
112年8月2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之罪
備註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9969號【編號1至7定刑為有期徒刑2年8月】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1677號【編號8、9定刑為有期徒刑2年4月】

 編          號
         9
         10
 罪          名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月(共3次)
有期徒刑6月
 犯  罪  日  期
109年2月18日
109年2月20日
109年4月1日
109年1月18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33467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33467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2年度簡上字第164號
112年度簡上字第164號
判決日期
112年8月2日
112年8月2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2年度簡上字第164號
112年度簡上字第164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2年8月2日
112年8月2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之罪
備註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1677號【編號8、9定刑為有期徒刑2年4月】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1678號【編號10至13定刑為有期徒刑3年5月】

 編          號
         11
         12
 罪          名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5月(共7次)
 犯  罪  日  期
109年1月28日
108年12月29日
109年1月9日
109年2月6日
109年2月8日
109年2月10日
109年2月19日
109年3月14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33467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33467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2年度簡上字第164號
112年度簡上字第164號
判決日期
112年8月2日
112年8月2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2年度簡上字第164號
112年度簡上字第164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2年8月2日
112年8月2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之罪
備註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1678號【編號10至13定刑為有期徒刑3年5月】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1678號【編號10至13定刑為有期徒刑3年5月】

 編          號
         13
 罪          名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共5次)
 犯  罪  日  期
109年1月27日
109年2月3日
109年2月23日
109年3月9日
109年3月28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33467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2年度簡上字第164號
判決日期
112年8月2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2年度簡上字第164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2年8月2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之罪
備註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1678號【編號10至13定刑為有期徒刑3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