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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詳成員於111年3月29日某時起,多次撥打電話聯繫未○○,佯稱扣款錯誤,須匯款確認身分更改資料云云,致未○○陷於錯誤,而於111年3月29日18時55分許至同日19時41分許之期間,在新北市板橋區某處,將右揭財物匯入上開成員指示之若干金融機構帳戶。 | | 左揭財物中未○○於111年3月29日18時55分許至同日19時9分許之期間匯入合計14萬9,967元至前揭謝靜怡所申辦中華郵政帳戶之部分: ⑴由壬○○於111年3月29日19時9分許至同日19時13分許之期間,在臺中市大里區高雄銀行大里分行,自前揭謝靜怡所申辦中華郵政帳戶以自動櫃員機接續提領合計14萬9,000元。 | 2,980元 (計算式:14萬9,000元×2%=2,980元) |
| | 不詳成員於111年3月30日某時起,多次撥打電話聯繫辰○○,佯稱設為VIP會扣錢,須轉帳解除設定云云,致辰○○陷於錯誤,而於111年3月30日19時29分許至111年3月31日10時4分許之期間,在臺灣某處,將右揭財物匯入上開成員指示之若干金融機構帳戶。 | | ㈠左揭財物中辰○○於111年3月30日19時29分許匯入4萬9,985元、C○○於111年3月30日20時30分許匯入4萬9,985元、庚○○於111年3月30日21時15分許匯入2萬9,985元至前揭凌煒彤所申辦中華郵政帳戶之部分: ⑴由壬○○於111年3月30日19時36分許至同日21時24分許之期間,在臺中市南區臺中臺中路郵局、臺中國光路郵局等處,自前揭凌煒彤所申辦中華郵政帳戶以自動櫃員機提領合計13萬元。 ㈡左揭財物中庚○○於111年3月30日20時41分許至同日21時18分許之期間匯入合計4萬1,974元、丁○○於111年3月30日21時28分許匯入4萬5,123元、H○○於111年3月30日21時55分許至同日22時許之期間匯入合計4萬7,970元至前揭邱美智所申辦臺灣銀行帳戶之部分: ⑴由壬○○於111年3月30日20時53分許至同日22時8分許之期間,在臺中市南區臺中國光路郵局、統一超商興惠門市等處,自前揭邱美智所申辦臺灣銀行帳戶以自動櫃員機接續提領合計13萬5,000元。 | 1,000元 (計算式:5萬元×2%=1,000元) |
| | 不詳成員於111年3月30日某時起,以不詳詐欺方式,致C○○陷於錯誤,而於111年3月30日20時30分許,在香港某處,將右揭財物匯入前揭凌煒彤所申辦中華郵政帳戶。 | | | 1,000元 (計算式:5萬元×2%=1,000元) |
| | 不詳成員於111年3月30日19時59分許起,多次撥打電話及傳送訊息聯繫庚○○,佯稱不小心升級高級會員,須操作匯款解除會員云云,致庚○○陷於錯誤,而於111年3月30日20時41分許至同日21時19分許之期間,在臺中市西屯區某處,將右揭財物匯入前揭凌煒彤所申辦中華郵政帳戶及前揭邱美智所申辦臺灣銀行帳戶。 | | | 1,440元 (計算式:7萬2,000元×2%=1,440元) |
| | 不詳成員於111年3月30日21時3分許起,多次撥打電話聯繫丁○○,佯稱疏失升級為高級會員,須匯款取消扣款云云,致丁○○陷於錯誤,而於111年3月30日21時28分許,在新北市蘆洲區某處,將右揭財物匯入前揭邱美智所申辦臺灣銀行帳戶。 | | | 900元 (計算式:4萬5,000元×2%=900元) |
| | 不詳成員於111年3月30日21時56分許起,多次撥打電話聯繫H○○,佯稱誤設為高級客戶,須確認是否扣錢云云,致H○○陷於錯誤,而於111年3月30日21時55分許至同日22時許之期間,在屏東縣林邊鄉某處,將右揭財物匯入前揭邱美智所申辦臺灣銀行帳戶。 | | | 960元 (計算式:4萬8,000元×2%=960元) |
| | 不詳成員於111年4月2日20時30分許起,多次撥打電話聯繫I○○,佯稱誤扣帳款,須存款關掉帳戶扣款云云,致I○○陷於錯誤,而於111年4月2日某時至111年4月12日某時之期間,在臺南市中西區某處,將右揭財物匯入上開成員指示之若干金融機構帳戶。 | | 左揭財物中I○○於111年4月5日17時49分許匯入2萬9,997元、M○○於111年4月5日17時46分許至同日17時51分許之期間匯入合計11萬9,097元至前揭饒慈祐所申辦中華郵政帳戶之部分: ⑴由壬○○於111年4月5日18時1分許至同日18時3分許之期間,在臺中市大里區大里內新郵局,自前揭饒慈祐所申辦中華郵政帳戶以自動櫃員機接續提領合計14萬9,000元。 | |
| | 不詳成員於111年4月5日16時36分許起,多次撥打電話聯繫M○○,佯稱因消費錯誤歸類為定期客戶,須轉帳取消訂單云云,致M○○陷於錯誤,而於111年4月5日17時46分許至同日17時51分許之期間,在臺灣某處,將右揭財物匯入前揭饒慈祐所申辦中華郵政帳戶。 | | | 2,380元 (計算式:11萬9,000元×2%=2,380元) |
| | 不詳成員於111年4月4日15時5分許起,多次撥打電話及傳送訊息聯繫寅○○,佯稱駭客入侵盜用個資帳號會自動扣款,須操作解除錯誤設定云云,致寅○○陷於錯誤,而於111年4月5日16時52分許至111年4月7日9時12分許之期間,在臺灣某處,將右揭財物匯入上開成員指示之若干金融機構帳戶。 | | 左揭財物中寅○○於111年4月5日17時10分許至同日17時13分許之期間匯入合計13萬8,985元至前揭潘長鴻所申辦中華郵政帳戶之部分: ⑴由壬○○於111年4月5日17時36分許至同日17時41分許之期間,在臺中市大里區臺中市大里區農會內新辦事處、大里內新郵局等處,自前揭潘長鴻所申辦中華郵政帳戶以自動櫃員機接續提領合計13萬9,000元。 | 2,780元 (計算式:13萬9,000元×2%=2,780元) |
| | 不詳成員於111年4月5日16時2分許起,多次撥打電話聯繫L○○,佯稱升級高級會員要扣款,須操作解除云云,致L○○陷於錯誤,而於111年4月5日18時7分許,在臺南市白河區某處,將右揭財物匯入前揭杜燕榮所申辦華南商業銀行帳戶。 | | ⑴由壬○○於111年4月5日18時16分許至同日19時22分許之期間,在臺中市大里區華南商業銀行大里分行、第一商業銀行大里分行等處,自前揭杜燕榮所申辦華南商業銀行帳戶以自動櫃員機接續提領合計10萬元。 | |
| | 不詳成員於111年4月5日16時8分許起,多次撥打電話聯繫酉○○,佯稱高級會員會定期扣款,須匯款解除設定云云,致酉○○陷於錯誤,而於111年4月5日17時44分許至同日19時12分許之期間,在雲林縣二崙鄉某處,將右揭財物匯入前揭杜燕榮所申辦華南商業銀行帳戶。 | | | 1,400元 (計算式:7萬元×2%=1,400元) |
| | 不詳成員於111年4月5日20時30分許起,多次撥打電話聯繫戌○○,佯稱係訂單錯誤設定,需轉帳解除錯誤設定云云,致戌○○陷於錯誤,而於111年4月5日20時37分許至111年4月6日1時42分許之期間,在臺灣某處,將右揭財物匯入上開成員指示之若干金融機構帳戶。 | | 左揭財物中戌○○於111年4月6日0時36分許匯入2萬9,985元至前揭杜燕榮所申辦華南商業銀行帳戶之部分: ⑴由壬○○於111年4月6日0時46分許至同日0時47分許之期間,在臺中市東區OK超商台中樂業店,自前揭杜燕榮所申辦華南商業銀行帳戶以自動櫃員機接續提領合計3萬元。 | |
| | 不詳成員於111年4月6日17時22分許起,多次撥打電話聯繫子○○,佯稱內部作業疏失,須匯款云云,致子○○陷於錯誤,而於111年4月6日18時23分許至同日18時27分許之期間,在臺北市中山區某處,將右揭財物匯入前揭劉怡琳所申辦第一商業銀行帳戶及前揭楊之妤所申辦中華郵政帳戶。 | | ㈠左揭財物中子○○於111年3月30日18時23分許匯入9萬9,987元至前揭劉怡琳所申辦第一商業銀行帳戶之部分: ⑴由壬○○於111年4月6日18時29分許至同日18時35分許之期間,在臺中市西屯區全家便利商店台中民主店,自前揭劉怡琳所申辦第一商業銀行帳戶以自動櫃員機接續提領合計9萬9,000元。 ㈡左揭財物中子○○於111年4月6日18時27分許匯入9萬9,987元至前揭楊之妤所申辦中華郵政帳戶之部分: ⑴由壬○○於111年4月6日18時45分許至同日18時47分許之期間,在臺中市西屯區遠東國際商業銀行台中朝富分行,自前揭楊之妤所申辦中華郵政帳戶以自動櫃員機接續提領合計10萬元。 | 3,980元 (計算式:19萬9,025元×2%=3,980元) |
| | 不詳成員於111年4月6日20時35分許起,多次撥打電話及傳送訊息聯繫地○○之母轉知地○○,佯稱作業疏失加入會員會持續扣款,須操作解除會員資格云云,致地○○陷於錯誤,而於111年4月6日21時29分許至111年4月7日21時31分許之期間,在桃園市八德區某處,將右揭財物匯入上開成員指示之若干金融機構帳戶。 | | 左揭財物中地○○於111年4月7日16時18分許至同日16時21分許之期間匯入合計14萬109元至前揭徐宇修所申辦中華郵政帳戶之部分: ⑴由壬○○於111年4月7日16時23分許至同日16時29分許之期間,在臺中市大里區臺灣新光商業銀行大里分行,自前揭徐宇修所申辦中華郵政帳戶以自動櫃員機接續提領合計14萬元。 | 2,800元 (計算式:14萬元×2%=2,800元) |
| | 不詳成員於111年4月7日16時許起,多次撥打電話聯繫P○○,佯稱誤設批發商,須使用網路轉帳解除錯誤設定云云,致P○○陷於錯誤,而於111年4月7日18時許,在新北市新莊區某處,將右揭財物匯入前揭徐宇修所申辦中華郵政帳戶。 | | ⑴由壬○○於111年4月7日18時16分許,在臺中市大里區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大里分行,自前揭徐宇修所申辦中華郵政帳戶以自動櫃員機提領9,000元。 | |
| | 不詳成員於111年4月7日16時45分許起,多次撥打電話及傳送訊息聯繫巳○○,佯稱駭客入侵會員系統,須操作匯款取消會員資格云云,致巳○○陷於錯誤,而於111年4月7日17時36分許至同日19時1分許之期間,在高雄市茄萣區某處,將右揭財物匯入上開成員指示之若干金融機構帳戶。 | | 左揭財物中巳○○於111年4月7日17時43分許至同日18時14分許之期間匯入合計9萬3,528元至前揭徐秋慧所申辦華南商業銀行帳戶之部分: ⑴由壬○○於111年4月7日17時50分許至同日18時21分許之期間,在臺中市大里區臺中市第二信用合作社大里分社、花蓮第二信用合作社大里分社等處,自前揭徐秋慧所申辦華南商業銀行帳戶以自動櫃員機接續提領合計9萬3,000元。 | 1,860元 (計算式:9萬3,000元×2%=1,860元) |
| | 不詳成員於111年4月7日19時12分許起,多次撥打電話及傳送訊息聯繫癸○○,佯稱網購刷錯款項會扣款,如要鎖起個資須匯款云云,致癸○○陷於錯誤,而於111年4月7日21時5分許至111年4月8日1時15分許之期間,在臺東縣臺東市某處,將右揭財物匯入上開成員指示之若干金融機構帳戶。 | | ㈠左揭財物中K○○於111年4月7日21時24分許至同日21時29分許之期間匯入合計9萬9,974元、癸○○於111年4月7日21時44分許至同日21時50分許之期間匯入合計3萬8,496元至前揭李俊葳所申辦中華郵政帳戶之部分: ⑴由壬○○於111年4月7日21時49分許至同日22時7分許之期間,在臺中市大里區大里永隆郵局、萊爾富便利商店大里永隆店等處,自前揭李俊葳所申辦中華郵政帳戶以自動櫃員機接續提領合計13萬8,000元。 ㈡左揭財物中癸○○於111年4月7日21時34分許至同日21時47分許之期間匯入合計11萬6,074元、J○○於111年4月7日21時43分許至同日22時7分許之期間匯入合計2萬5,999元至前揭陳藝文所申辦中華郵政帳戶之部分: ⑴由壬○○於111年4月7日21時50分許至同日22時9分許之期間,在臺中市大里區大里永隆郵局、萊爾富便利商店大里永隆店等處,自前揭陳藝文所申辦中華郵政帳戶以自動櫃員機接續提領合計14萬2,000元。 | 3,080元 (計算式:15萬4,000元×2%=3,080元) |
| | 不詳成員於111年4月7日20時30分許起,多次撥打電話聯繫K○○,佯稱因疏失誤植訂單,須操作解除保護功能云云,致K○○陷於錯誤,而於111年4月7日21時24分許至同日21時29分許之期間,在臺灣某處,將右揭財物匯入前揭李俊葳所申辦中華郵政帳戶。 | | | 2,000元 (計算式:10萬元×2%=2,000元) |
| | 不詳成員於111年4月7日某時起,多次撥打電話聯繫J○○,佯稱訂單設定錯誤,須轉帳解除云云,致J○○陷於錯誤,而於111年4月7日21時43分許至同日22時7分許之期間,在臺灣某處,將右揭財物匯入前揭陳藝文所申辦中華郵政帳戶。 | | | 520元 (計算式:2萬6,000元×2%=520元) |
| | 不詳成員於111年4月11日17時9分許起,多次撥打電話聯繫己○○,佯稱公司作業疏失要扣款,須操作解除扣款云云,致己○○陷於錯誤,而於111年4月11日17時44分許至111年4月15日20時16分許之期間,在彰化縣溪湖鎮、埔鹽鄉等處,將右揭財物匯入上開成員指示之若干金融機構帳戶。 | | ㈠左揭財物中D○○於111年4月15日20時10分許至同日20時17分許之期間匯入合計5萬6,108元、己○○於111年4月15日20時16分許匯入1萬985元、丙○○於111年4月15日20時30分許匯入2萬2,985元至前揭葉如琪所申辦臺灣土地銀行帳戶之部分: ⑴由壬○○於111年4月15日20時24分許至同日20時41分許之期間,在臺中市東區全家便利商店台中長樂店、花蓮第二信用合作社太平分社等處,自前揭葉如琪所申辦臺灣土地銀行帳戶以自動櫃員機接續提領合計9萬元。 ㈡左揭財物中亥○○於111年4月15日17時8分許至同日17時40分許之期間匯入合計13萬5,884元、丙○○於111年4月15日18時31分許匯入1萬4,985元至前揭郭子銳所申辦中華郵政帳戶之部分: ⑴由壬○○於111年4月15日17時18分許至同日19時30分許之期間,在臺中市東區臺中旱溪郵局,自前揭郭子銳所申辦中華郵政帳戶以自動櫃員機接續提領合計15萬元。 | 220元 (計算式:1萬1,000元×2%=220元) |
| | 不詳成員於111年4月14日20時17分許起,多次撥打電話聯繫丙○○,佯稱會員升級每月會自動扣款,須轉帳解除扣款云云,致丙○○陷於錯誤,而於111年4月14日21時12分許至111年4月15日20時30分許之期間,在新北市新莊區某處,將右揭財物匯入上開成員指示之若干金融機構帳戶。 | | | 760元 (計算式:3萬8,000元×2%=760元) |
| | 不詳成員於111年4月15日16時34分許起,多次撥打電話聯繫亥○○,佯稱因會員升級會自動扣款,須匯款取消會員云云,致亥○○陷於錯誤,而於111年4月15日某時至同日17時40分許之期間,在新北市三重區某處,將右揭財物匯入上開成員指示之若干金融機構帳戶。 | | | 2,700元 (計算式:13萬5,000元×2%=2,700元) |
| | 不詳成員於111年4月15日16時36分許起,多次撥打電話聯繫D○○,佯稱客戶資料遭駭入會有扣款,須轉帳取消該筆帳款云云,致D○○陷於錯誤,而於111年4月15日18時11分許至111年4月16日0時55分許之期間,在新北市三峽區某處,將右揭財物匯入上開成員指示之若干金融機構帳戶。 | | | 1,120元 (計算式:5萬6,000元×2%=1,120元) |
| | 不詳成員於111年4月11日18時15分許起,多次撥打電話聯繫卯○○,佯稱駭客入侵資料外洩會造成連續扣款,須操作匯款取消扣款云云,致卯○○陷於錯誤,而於111年4月11日19時4分許至111年4月12日0時6分許之期間,在臺北市大安區某處,將右揭財物匯入上開成員指示之若干金融機構帳戶。 | | 左揭財物中卯○○於111年4月11日19時4分許至111年4月12日0時4分許匯入合計29萬9,447元至前揭周芷葳所申辦中華郵政帳戶之部分: ⑴由壬○○於111年4月11日19時26分許至111年4月12日0時20分許之期間,在臺中市大里區大里永隆郵局、臺中市東區臺中旱溪郵局等處,自前揭周芷葳所申辦中華郵政帳戶以自動櫃員機接續提領合計29萬9,000元。 | 5,980元 (計算式:29萬9,000元×2%=5,980元) |
| | 不詳成員於111年4月11日18時57分許起,多次撥打電話聯繫N○○,佯稱勾選錯誤會導致扣款,須取消云云,致N○○陷於錯誤,而於111年4月11日21時31分許至同日22時26分許之期間,在臺北市士林區某處,將右揭財物匯入前揭林明輝所申辦中華郵政帳戶及前揭劉珆孜所申辦中華郵政帳戶。 | | ㈠左揭財物中N○○於111年4月11日21時31分許至同日22時26分許之期間匯入合計11萬1,162元、戊○○於111年4月11日22時44分許匯入3萬9,056元至前揭林明輝所申辦中華郵政帳戶之部分: ⑴由壬○○於111年4月11日21時40分許至同日22時49分許之期間,在臺中市大里區大里永隆郵局,自前揭林明輝所申辦中華郵政帳戶以自動櫃員機接續提領合計15萬元。 ㈡左揭財物中N○○於111年4月11日22時8分許匯入2萬9,985元、戊○○於111年4月11日21時39分許至同日21時44分許之期間匯入合計9萬9,974元至前揭劉珆孜所申辦中華郵政帳戶之部分: ⑴由壬○○於111年4月11日22時19分許至同日22時20分許之期間,在臺中市大里區大里永隆郵局,自前揭劉珆孜所申辦中華郵政帳戶以自動櫃員機接續提領合計13萬元。 | 2,820元 (計算式:14萬1,000元×2%=2,820元) |
| | 不詳成員於111年4月12日21時1分許起,多次撥打電話聯繫戊○○,佯稱工作疏失導致扣款,需匯款連結帳號云云,致戊○○陷於錯誤,而於111年4月11日21時39分許至同日22時44分許之期間,在臺南市新市區某處,將右揭財物匯入上開成員指示之若干金融機構帳戶。 | | | 2,780元 (計算式:13萬9,000元×2%=2,780元) |
| | 不詳成員於111年4月19日19時許起,多次撥打電話聯繫午○○,佯稱信用卡刷卡問題被改成每月扣款,須檢視重新設定是否完成云云,致午○○陷於錯誤,而於111年4月19日21時5分許至111年4月20日18時19分許之期間,在臺灣某處,將右揭財物匯入上開成員指示之若干金融機構帳戶。 | | 左揭財物中午○○於111年4月20日18時16分許匯入7,985元、宇○○於111年4月20日18時49分許至同日18時50分許之期間匯入合計9萬2,112元至前揭劉禹晴所申辦中華郵政帳戶之部分: ⑴由壬○○於111年4月20日18時49分許至111年4月20日18時50分許之期間,在臺中市南區統一超商聯信門市,自前揭劉禹晴所申辦中華郵政帳戶以自動櫃員機接續提領合計4萬8,000元。 | |
| | 不詳成員於111年4月20日18時27分許起,多次撥打電話聯繫宇○○,佯稱系統錯誤導致定期轉帳,須解除轉帳云云,致宇○○陷於錯誤,而於111年4月20日18時49分許至同日18時50分許之期間,在臺灣某處,將右揭財物匯入前揭劉禹晴所申辦中華郵政帳戶。 | | | |
| | 不詳成員於111年4月20日15時56分許起,多次撥打電話聯繫F○○,佯稱遭駭客入侵會重複扣款,須解除定期扣款云云,致F○○陷於錯誤,而於111年4月20日17時1分許至同日17時33分許之期間,在臺北市中山區某處,將右揭財物匯入前揭張馨尹所申辦中華郵政帳戶。 | | 左揭財物中F○○於111年4月20日17時1分許至同日17時33分許之期間匯入合計9萬9,972元、玄○○111年4月20日17時18分許至同日17時56分許之期間匯入合計5萬14元至前揭張馨尹所申辦中華郵政帳戶之部分: ⑴由壬○○於111年4月20日17時32分許至同日18時40分許之期間,在臺中市南區全家便利商店台中興大店、台中市第二信用合作社東南分社、統一超商建丞門市等處,自前揭張馨尹所申辦中華郵政帳戶以自動櫃員機接續提領合計14萬9,000元。 | 1,980元 (計算式:9萬9,000元×2%=1,980元) |
| | 不詳成員於111年4月20日16時17分許起,多次撥打電話聯繫玄○○,佯稱捐款系統出錯,須操作解除分期付款云云,致玄○○陷於錯誤,而於111年4月20日17時18分許至同日18時1分許之期間,在臺灣某處,將右揭財物匯入上開成員指示之若干金融機構帳戶。 | | | 1,000元 (計算式:5萬元×2%=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