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附民字第2380號
原 告 郭成益
郭鳳娟
郭家宏
郭渝琳
被 告 項鈞澤
和安事業有限公司
被 告 和安救護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采芳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112年度訴字第2029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6 日
法 官 陳怡秀
法 官 傅可晴
書記官 廖春玉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