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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 年度易字第 1197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9 月 13 日
裁判案由:
業務侵占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3年度易字第1197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傅雅莉



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163號),本院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判決如下:
    主    文
傅雅莉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壹拾玖萬陸仟玖佰陸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
一、傅雅莉分別為下列犯行
㈠、傅雅莉前為保吉生化學股份有限公司(址設新北市○○區○○路0段000號8號10樓,下稱保吉生公司)之健康檢查業務人員,負責經手保吉生公司對外投標健檢標案事務,為從事業務之人。傅雅莉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業務侵占之犯意,接續於如附表一所示之時間,在不詳地點,將持有保吉生公司如附表一所示之押標金予以侵占入己。
㈡、傅雅莉另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取財之犯意,接續於民國97年間起至00年0月間止之不詳時間,向保吉生公司佯稱需支付如附表二之押標金,致保吉生公司陷於錯誤,而給付如附表二所示之款項予傅雅莉。
二、案經保吉生公司委由簡承佑律師、陳佩琦告訴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事實認定:
  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傅雅莉於偵訊、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時均坦承不諱,核與證人即告訴代理人陳佩琦於偵訊時證述之內容相合,並有被告簽立之切結書、告訴人保吉生公司製作之盜用公款明細在卷可稽應認被告上開自白與事實相符,自得採為認定被告犯罪之證據綜上所述,本案事證明確,被告上開犯行,均認定,依法論科
、論罪科刑
㈠、新舊法比較之說明:
1、被告行為後,刑法第336條第2項之業務侵占罪規定業於108 年12月25日修正公布,同年月00日生效,此次修正係將修正前上開罪名法定刑中罰金數額之部分依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第2 項前段規定調整換算後予以明定,並酌作文字修正,並未變動上開罪名之構成要件及法定刑,尚非法律變更,依一般法律用原則,應適用裁判時之法律。
2、被告行為後,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規定業於103年6月18日修正公布,於同日施行;修正後之規定將原詐欺取財罪所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0元以下罰金」之刑度提高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法定刑度已有加重,並未較有利於行為人,依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規定,自應適用較有利於被告之被告行為時即修正前舊法處斷
㈡、核被告就犯罪事實一、㈠所為,係犯刑法第336條第2項之業務侵占罪,就犯罪事實一、㈡所為,係犯修正前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
㈢、被告於前揭期間所為侵占、詐欺取財之各舉止,均係於相近之時間密接為之,且犯罪目的與所侵害法益同一,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皆應屬接續犯
㈣、被告上開2次犯行,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
㈤、審酌被告為圖私利,以上開方式侵占及詐欺告訴人公司之款項,法治觀念薄弱,並非可取,另斟酌被告犯後始終坦承犯行,於案發後已陸續償還新臺幣(下同)104萬3760元,並於本院審理時與告訴人公司達成和解及依約賠償2萬4000元等情,業據被告、告訴代理人於偵訊、本院審理時陳明在卷,並有轉帳交易明細在卷可考參以被告之素行,於本院審理時自述所受教育反映之智識程度、就業情形、家庭經濟及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就得易科罰金部分知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㈥、被告雖具狀請求本院給予緩刑宣告等語,告訴代理人於本院準備程序時亦表示願意給予被告緩刑之機會等語(見本院卷第71頁),但被告另案因業務侵占案件,經本院於111年10月27日以111年度簡字第1148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6月,於112年3月22日確定在案,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可參,是被告於本案判決前5年內,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核與刑法第74條第1項所定得宣告緩刑之要件不合,無從宣告緩刑,附此敘明
三、沒收:
㈠、被告本案業務侵占、詐欺取財犯行,各獲得296萬4725元、30萬元之款項,又被告犯後已合計賠付告訴人公司106萬7760元(計算式:104萬3760元+2萬4000元=106萬7760元),均如前述。被告前開賠付之款項,因未區分賠償之標的為何,本院估認被告就詐欺取財之30萬元已賠償完畢,餘款之76萬7760元則是其作為賠償業務侵占之損失。
㈡、被告就業務侵占犯行,雖賠付告訴人公司76萬7760元之損失,但被告尚保有部分犯罪所得219萬6965元(計算式:296萬4725元-76萬7760元=219萬6965元),仍應剝奪該剩餘犯罪所得,以杜絕犯罪誘因(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440號判決意旨參照。是以,該犯罪所得219萬6965元雖未扣案,仍應依第38條之1 第1 項前段、第3 項規定,於被告所犯該罪項下宣告沒收,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沒收時,追徵其價額。至被告後若已將剩餘犯罪所得償還告訴人公司,即得向執行檢察官主張應不再就犯罪所得沒收或追徵,併此敘明。
㈢、被告就詐欺取財犯行,已賠償告訴人公司30萬元,所賠償之金額與其實際之犯罪所得相當,本院認已達到沒收制度剝奪被告犯罪所得之立法目的,如於本案仍諭知沒收其犯罪所得,將使被告承受過度之不利益,顯屬過苛,依刑法第38條之2 第2 項之規定,均不予宣告沒收。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康淑芳提起公訴,檢察官王宜璇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3  日
                  刑事第十八庭  法  官  簡志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
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
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
逕送上級法院」。
告訴人或被害人如不服判決,應備理由具狀向檢察官請求上訴,
上訴期間之計算,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起算。 
                            書記官  陳品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3  日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36條第2項
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 1 項之罪者,處 1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15 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 1 項之罪者,處 6 月以上 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9 萬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
物交付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50 萬元以
下罰金。

附表一:
編號
客戶名稱
招標內容
未收款(新臺幣)
收款-2傳票號碼
1
嘉義縣衛生局
嘉義縣衛生局96年度整合性預防保健及成人健檢體檢驗委外案
35,000
98/11退
2
苗栗衛生局
苗栗衛生局大直腸癌社區篩檢採購
48,000
98/11退
3
國軍桃園總醫院
國軍桃園總醫院委託代檢臨床特殊檢查
59,319
98/11退
4
中縣
中縣三角整合式篩檢委託檢驗
83,160
98/11退
5
嘉義醫院
嘉義醫院-醫學檢驗代檢押標金
45,000
98/11退
6
高雄市立聯合醫院
特殊臨床醫學代檢履保金
50,000
99/1退
7
高雄市立聯合醫院
特殊臨床委託代檢履保金
80,000
99/1退
8
疫病管制局
96年結核菌實驗委託押標金
35,000
98/5退
9
台中看守所
尿液檢驗押標金
50,000
98/3退
10
竹塘鄉衛生所
96年臨床檢驗委託案
20,000
98/8退
11
嘉義縣衛生局
96年整合預防保健及成人健檢委外履保金
156,000
98/10退
12
苗栗縣政府
肝病篩檢-B.C型肝炎及血糖檢驗押標金
70,000
98/10退
13
埔里榮民總醫院
檢驗科體檢代檢
19,000
98/10退
14
苗栗醫院
苗栗醫院檢驗科檢體委託檢驗(代檢)服務
100,000
98/10退
15
南投魚池衛生所
南投魚池衛生所檢驗押標金
34,000
98/7退
16
台中新社衛生所
台中新社衛生所檢驗押標金
15,000
98/5退
17
台中龍井鄉衛生所
台中龍井鄉衛生所檢驗押標金
20,000
98/5退
18
中油南部採購組
中油南部採購組檢驗押標金
45,000
98/4退
19
石岡鄉衛生所
石岡鄉衛生所門診檢驗押標金
25,000
98/8退
20
衛生署
衛生署胸腔病院生化檢驗押標金
47,990
98/6退
21
永康榮民H
永康榮民H檢驗押標金
37,206
98/6退
22
南投鹿谷衛生所
南投鹿谷衛生所檢驗押標金
35,000
98/8退
23
署竹東H
署竹東醫院血液檢驗押標金
100,000
98/6退
24
台中女子監獄
台中女子監獄97年檢驗押標金
63,760
98/7退
25
雲林第二監獄
雲林第二監獄尿液檢驗押標金
50,000
98/7退
26
嘉義環保局
嘉義環保局血液檢驗押標金
75,600
98/8退
27
田中衛生所
田中衛生所97醫事檢驗押標金
20,000
98/7退
28
澎湖醫院
澎湖醫院生化免疫檢驗押標金
20,000
98/9退
29
彰化衛生所
彰化衛生所97年性病檢驗押標金
50,000
98/8退
30
不詳
97年度性病檢驗(梅毒及愛滋病)
25,000
98/2退
31
南投衛生局
南投衛生局97年整篩檢驗履保金
130,000
98/5退
32
雲林衛生局
雲林衛生局大腸檢查押標金
32,500
98/5退
33
苗栗衛生所
97年檢驗押標金
60,000
98/4退
34
台南新營H
台南新營H委檢押標金
38,230
98/4退
35
中縣衛生局
97年大腸檢驗押標金
40,000
98/4退
36
中縣社區
中縣社區篩檢履保金
162,960
98/3退
37
台中看守所
尿液檢驗押標金
50,000
98/3退
38
高雄聯合
98年度特殊過敏原委託代檢押標金
80,000
99/1退
39
朴子H
朴子H特殊檢驗委外押標金(98.028.-101.2.7)
100,000
98/2退
40
不詳
98年大腸直腸癌糞便免疫檢查履保金
30,000
99/1退
41
台灣企銀
免疫糞便潛血檢驗
200,000
98/2退
42
彰化縣員林鎮衛生局
98年門診醫療及成人健康檢查
30,000
98/2退
43
不詳
檢驗科99項代檢履約
102,000
98/3退
44
台中縣政府
台中縣社區健篩檢服務委託醫事檢驗勞務
80,000
98/5退
45
署立澎湖醫院
微生物委外代檢
100,000
98/9退
46
嘉義榮民醫院
特殊檢驗品項代檢
100,000
98/10退
47
澎湖醫院
特殊生化免疫及細胞代檢
50,000
98/10退
48
中市府停車場
中市府停車場員工健檢押標金
35,000
98/12退
49
台中看守所
98年台中看守所愛滋及梅毒檢驗押標金
30,000

附表二:
編號
客戶名稱
招標內容
未收款
收款-2傳票號碼
1
整合性預防保健
嘉義縣98年度整合性預防保健暨成人健檢委外押標金
80,000
不須押標金
2
嘉義縣衛生局
98年整合性保健服務衛生所成人健檢
60,000
不須押標金
3
名間鄉衛生所
門診檢驗項目代檢服務
20,000
不須押標金
4
苗栗縣衛生局
苗栗縣衛生局及慢性病防治所委託檢驗
60,000
不須押標金
5
國軍台中醫院
檢驗科152項檢體委外代檢
20,000
不須押標金
6
台中市衛生局
99年全民愛滋病篩檢
60,000
不須押標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