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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 年度易字第 595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8 月 12 日
裁判案由:
跟蹤騷擾防治法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3年度易字第595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曾文佐



選任辯護人  許桂挺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跟蹤騷擾防治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46973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甲○○與告訴人AB000-K112143(下稱乙 )於民國000年0月間某日,因參為臺中市某扶輪社社友而認識。被告因愛慕告訴人,竟基於跟蹤騷擾之犯意,違反告訴人之意願,於如附表所示時間,透過網際網路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Vincent Tseng甲○○」或messenger暱稱「Vincent Tseng」傳送如附表所示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訊息予告訴人,對告訴人要求約會、聯絡或為其他追求行為及干擾,致告訴人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被告於112年8月17日16時40分許,至告訴人位在臺中市西屯區之公司,告以其將搭飛機前去澳洲,現仍未與其太太離婚,並詢問門口保時捷駕駛是否為告訴人男友等語,告訴人深感遭騷擾及嫌惡,喝令被告離開公司而不從,遂至臺中市西屯區市○路000號之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市政派出所報案,被告仍接續前開犯意,駕駛車輛跟蹤告訴人,復尾隨進入派出所內,告訴人當場驚嚇,警方現行犯將被告逮捕,因認被告涉犯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之跟蹤騷擾罪嫌等語。
二、告訴論之罪,其告訴經撤回者,應知不受理之判決,並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此為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3款、第307條所明定。本件被告經檢察官以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之跟蹤騷擾罪提起公訴,依照同條第3項規定屬告訴乃論之罪,茲經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具狀撤回告訴,爰不經言詞辯論,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3款,第307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2  日
                  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 法  官  楊欣怡
                   法 官  郭勁宏
                   法 官  許翔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告訴人或被害人如不服判決,應備理由具狀向檢察官請求上訴,上訴期間之計算,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起算。     
                    書記官  陳慧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2  日
【附表】
編號
時間
內容
出處
1
111年12月07日17:30、19:38
Love u
That is ok for you..
告證2第3頁
2
111年12月9日17:34
我一直在關心妳,我沒有變
告證2第4頁
3
112年1月21日13:31
一切小心,天氣冷
告證2第5頁
4
112年4月9日21:51
工作忙,有時間在家動一動
告證2第6頁
5
112年4月20日14:20
暴風雨侵襲,小心一切
告證2第7頁
6
112年5月2日20:14
…看到妳的車子停在外面,所以放了一張台北珠寶店的名片。我沒有其他用意,只是我依然在關心妳
告證2第7頁
7
112年5月2日22:18
…妳要嫁給我或不嫁我,我從未逼迫過妳…
告證2第8頁
8
112年5月3日10:45
…我無意間知道妳的FB近況之後,我一直沮喪像是世界末日,而聰明的人一看到我就知道我發生了什麼事情。
…我也直接回覆Amanda,對。是我先追求她,而我也愛上他。回台後,天天吵架…我直接告訴Amanda我們離婚,已經我的心已經離開了。
告證2第9頁
9
112年5月4日16:14
…我用君子的態度對待妳,因為我不願傷害妳!雖然我明白我的家人也傷害了妳的自尊心,但畢竟我們走過,所以我祝福妳一…
告證2第10頁
10
112年5月8日17:11
中南部下大雨,離開海邊活動
告證2第10頁
11
112年5月14日09:24
Victoria,
1.我不會是一個小人,跟蹤調查,不是我的行為。
2.30年來妳是唯一我要結婚的女人,因為我愛妳,如果妳眼尖,Amanda已經脫下了玉手鐲,那是我母親訂婚送她的,也帶了30年了,因為我提出了離婚,所以拔下了…
希望妳了解,我因為愛妳,所以送進了急症事求診,凌晨我簽屬離婚協定。
告證2第11-13頁
12
112年6月15日22:11
我不要分手,因為我愛妳……我離婚了。
告證2第14頁
13
112年6月16日08:48
如我們所定,年底結婚,訂婚鑽戒三克。
告證2第14頁
14
112年6月17日04:17
如果可以,我見一下面好嗎?在妳選的任何地方。
Victoria,我單身,且我真的想跟妳在一起,如我們所說,年底結婚。
告證2第15頁
15
112年6月18日08:42
…希望妳一切OK,我及大家都想念妳,有機會再聯絡一下。
告證2第15頁
16
112年6月19日10:42
…快接近端午佳節了,我還是送妳蘋果,希望妳及妳公司的員工,一切順利
告證2第15頁
17
112年6月22日09:47
希望我們永遠都是最好的夥伴朋友。問妳一個問題,屈原的老婆姓陳,那我們應該怎麼稱呼他?
告證2第16頁
18
112年6月26日15:47
Victoria,
事發至今90天了,但我依舊,而且我離了婚,也在惠中社公開例會中及line的表白了我的心情,今天我依然在忙中想著妳,因為我愛妳,也習慣與妳通訊。
我坦言,我是回不去也無法再接受Amanda,所以事物必須作一個了斷。
…意外的我加入惠中社,也無意的認識妳,我們就由一個普通社友到密友至我們要結婚。
去年健檢,我發現8年前的腎上腺的黑影轉變至0.02公分,在無知曉下,我們更是相助與關心,而我們的感情更堅定,在去年我的生日午宴中,我當著妳的職員們面前,決定2022聖誕節結婚…但妳我,還是覺得先行摘取,避免日後意外。
在開刀住院時段,妳我感情日堅,早已脫離,Amy的不禮貌爭執,同時我也請妳原來我小孩的不懂事所成傷害!
…12月原本邀請妳一起前往日本青森縣的商務之旅,但因國外廠商財務頻傳,因此我就不再邀請妳前往日本…
12月的開始至二月,過年前,正是我人生最慘的時候,我必須前往醫院做10次手術後,測試與檢驗,包括我的內臟及我的性功能。
我基於男性的尊嚴…且怕Amanda的不甘,及深怕外人介入,造成妳更大,及意外傷害事故…
所以也鮮少與妳見面但是每天我們還是有電話及電信的交流。…
我為了讓妳,有一個完整的男人,所以在前些日子,我忍辱負重作測驗及與Amanda作了百分之百的溝通,我們已經正式離婚了。…
我希望我們能繼續有溝通,我希望我們能在年底前結婚,因為我愛妳,我不願妳離開我,所以我給Amanda80%我的財富,如妳要求,我需單身。
我有堅定的態度及面對自己及自己前途的現實,請妳嫁給我。
甲○○
告證2第17-23頁
19
112年6月27日17:38
我是一個有情有義的人,我敢作,我就敢當。我愛妳,我也不怕被人指責,因為我的歲月也不多,我的餘生更不常,我就是真正用心愛妳的人。
我們不要如此悽慘,這不是我們一開始及我們交往中,我們兩個所說的話,不要打死都不往來好嗎?我們是天下最麻吉的。
告證2第25頁
20
112年6月30日07:57
…我愛妳,我沒有變
告證2第26頁
21
112年7月4日11:49
我不在台灣,但在加州的我,送妳一束花。我們本來就是朋友,社友及很好的密友!
我不可能跟妳斷絕關係,妳可以不嫁我,但我依然關心妳。
告證2第27頁
22
112年7月8日03:44
(愛心圖案)
I am flying to Seattle from San Francisco
告證2第27頁
23
112年7月19日11:42
如果妳要結婚,把我列入考慮好嗎?我已是自由身,雖說慢了幾月,但我們可以正式結婚了。
告證2第28頁
24
112年4月18日
08:26至14:23
今早參加職業參觀,希望能見到妳
我們結束了meeting,剛才去妳公司,結果公司沒有人。我們現在在樂雅樂,剛剛抵達!
我們已經離開了,我們回去了,大家都回去上班了,我就不過去妳那邊了
我已經難過好幾天了,給我一個回圖好嗎?
我不會放棄妳及我們的承諾……
(乙 回復:請不要再傳簡訊給我,我感到被騷擾了)
我們不要到如此地步好嗎?我不害妳的,請放心。
告證1第3
4頁
25
112年7月26日14:15至14:20
(甲○○到乙 公司使用乙 公司員工張可汗之手機LINE通訊軟體傳訊息予乙 )
You understand me That We got a promise for this case..
I love you
(乙 回復:「我只想平凡生活,我已表達我立場 勿擾」)
Impossible
Victoria,因為在今年元月底,我才知道我是百分之百的男人,而且我已經確定沒有完全的生命威脅,因為我愛妳,所以我要跟妳結婚,這是我們曾經許下的諾言與承諾-我希望妳要結婚,請把我考慮下去,而且我是一個可以百分之百而且我是自由身!我愛妳我等妳,今天是我生日,祝我生日快樂。
甲○○Vincent
(乙 回復:「再這樣就是騷擾,這是我最後一次,下次我不客氣直接報警」)
I love you and I never change it
Please sue me in the court
(乙 回復:「直接報警 我不會客氣中文看不懂嗎裝肖嗎」)
告證3第2頁
告證3第2-4頁
告證3第4-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