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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 年度智附民字第 7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4 月 22 日
裁判案由:
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裁定
113年度智附民字第7號
原 告 大誠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郭皇聖
被 告 賴怡璇
上列被告因違反
著作權
法案件(113年度智易字第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茲因
兩造
對於
和解
事宜達成共識,爰命
再開
辯論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2 日
刑事第十一庭 法 官 黃麗竹
以上
正本
證明與
原本
無異。
不得
抗告
。
書記官 李政鋼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2 日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