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聲字第201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黃琨義
上列
聲請人因
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3年度執聲字第13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刑,應執行
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
略以:受刑人甲○○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之刑,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
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
宣告其罪之刑,依下列各款定其應執行者: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依刑法第53條及第54條應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至第7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對應之檢察署檢察官,備具
繕本,聲請該法院裁定之;
又法院對於定應執行刑之聲請,除顯無必要或有急迫情形者外,於裁定前應予受刑人以言詞或書面陳述意見之機會,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及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前段、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
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
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
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之,刑法第50條亦有明文規定。又
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有其外部性界限及
內部性界限,並非概無拘束,依據法律之具體規定,法院應在其範圍選擇為
適當之裁判者,為外部性界限;而法院為裁判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及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者,為內部性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逾越。在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定其應執行之刑時,固屬於法院自由裁量之事項,然仍應受前揭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之拘束(最高法院80年台非字第473號
判例、93年度台非字第192號判決意旨
參照)。
三、經查,本件受刑人因
詐欺、
偽造文書、竊盜等案件,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及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且經受刑人向檢察官聲請就附表所示之罪定其應執行之刑,此有如附表所示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被告
前案紀錄表、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各1份可資憑考。其中附表編號1至7所示之罪,前經本院以112年度聲字第1586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9月確定
等情,有該
裁判書與前揭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
可參。是依前開說明,本院為最後
事實審法院,就附表所示之各罪再為定應執行刑之裁定時,除不得逾越刑法第51條第5款法律之外部界限,即不得重於附表編號1至8所示各罪宣告有期徒刑之總和,亦應受內部界限之拘束,即不得重於上開各罪已定應執行之刑度之總和。是經審核上開各節,併衡酌受刑人所犯各罪
態樣、犯罪情節、侵害
法益之異同、對侵害法益之加重效應、時間、空間之密接程度,
暨本院檢送檢察官聲請書繕本,並函詢受刑人對本案聲請定應執行刑之意見,受刑人回覆表示無意見等情,此有本院民國113年1月30日中院平刑祥113聲字第201號函、本院陳述意見表在卷可參,綜核上情為整體評價後,爰就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各罪,裁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2至8所示之罪雖屬得易科罰金之罪,惟因與附表編號1所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合併定應執行刑之結果,依司法院釋字第144號解釋,自亦不得易科罰金,而
無庸再
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路逸涵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
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
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黃于娟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附表: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緝字第251、252號 |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緝字第251、252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505號(編號1至7已定應執行徒刑2年9月) |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506號(編號1至7已定應執行徒刑2年9月) |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8881號(編號1至7已定應執行徒刑2年9月) |
| | | | |
| | | | |
| | | | |
| | 109年11月18日、 110年4月26日至27日、 110年1月22日、 110年5月6日、 110年6月14日 | | |
| |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6491、23121、28011、35012、39946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11380號(編號1至7已定應執行徒刑2年9月) |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4466號(編號1至7已定應執行徒刑2年9月) |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11536號(編號1至7已定應執行徒刑2年9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少連偵字第45號、111年度少連偵緝字第20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3357號(編號1至7已定應執行徒刑2年9月)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