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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 年度聲字第 290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2 月 29 日
裁判案由:
聲請定應執行之刑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290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藍文婕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13年度執聲字第20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藍文婕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玖萬伍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藍文婕因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7款,定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裁定,併請依照刑法第42條第3項,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等語。
二、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刑法第50條定有明文。次按數罪併罰而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應執行之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1條第5款亦有明文。  
三、經查,本件受刑人藍文婕因犯如附表所示之各罪,先後經如附表所示之法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均分別確定,其中編號1、2所示有期徒刑部分曾經本院以112年度聲字第1463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確定,附表編號5所示之2罪曾經本院以112年度金訴字第770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確定,附表編號7所示之2罪曾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以112年度審金訴字第221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3月確定,有上開判決書10份及本院以112年度聲字第1463號裁定、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稽,本院審核認本件檢察官聲請既係依受刑人之請求,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1份附卷可稽,是依刑法第50條第2項之規定,本件聲請人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核屬正當,應予准許。爰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之犯罪類型、犯罪時間、侵害法益及各罪依其犯罪情節所量定之刑,並經本院函詢受刑人對本件定應執行刑之意見,受刑人所表示之意見等情狀,定如主文所示應執行之刑,並諭知罰金如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1條第5款、第7款、第42條第3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刑事第九庭    法  官  陳玉聰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曾靖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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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受刑人藍文婕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竊盜
竊盜
洗錢防制法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萬元
有期徒刑7月(2罪)
⑴有期徒刑3月,併    科罰金新臺幣3萬元
⑵有期徒刑4月,併  科罰金新臺幣4萬元
 犯 罪 日 期
110年2月21日

⑴110年2月16日
⑵110年2月21日
⑴110年5月3日
⑵110年12月22日至110年12月29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緝字第51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緝字第856號等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緝字第1828號等
最 後  事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簡上字第387號
111年度易字第1118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50號
判決日期
111年11月16日
111年11月29日
112年4月17日
確 
定  判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簡上字第387號
111年度易字第1118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50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1年11月16日

112年1月11日

112年7月4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
均否
不得易科罰金、得易
服社會勞動
備註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203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2045號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3337號
(編號1、2有期徒刑部分經本院以112年度聲字第1463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確定)


 編     號
4
        5
6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月
⑴有期徒刑1年4月
⑵有期徒刑1年2月
⑴有期徒刑1年2月, 
  併科罰金新臺幣1    萬元
⑵有期徒刑1年2月, 
  併科罰金新臺幣1  萬元
 犯 罪 日 期
111年11月10日

⑴111年11月7日
⑵111年11月7日
⑴111年9月27日
⑵111年10月30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毒偵字第4197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13482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3806號等
最 後  事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中簡字第396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770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663號
判決日期
112年4月18日
112年5月30日
112年5月31日
確 
定  判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中簡字第396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770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663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2年6月13日

112年6月29日

112年6月29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
均否
均否
備註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8008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9270號(經本院以112年度金訴字第770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確定)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9479號

 編     號
7
8
9
 罪     名
詐欺
詐欺
洗錢防制法
 宣  告  刑
⑴有期徒刑1年
⑵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5月

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萬元
 犯 罪 日 期
⑴111年11月6日
⑵111年11月6日
111年9月27日

111年2月11日至111年
2月14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2467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49128號等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36461號
最 後  事
法  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審金訴字第221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71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300號
判決日期
112年6月21日
112年7月26日
112年7月31日
確 
定  判 
法  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審金訴字第221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71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300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2年8月31日

112年8月29日

112年8月30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均否
均否
不得易科罰金、得易
服社會勞動
備註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13528號(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以112年度審金訴字第221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3月確定)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11664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12226號

 編     號
10
   (以下空白)

 罪     名
洗錢防制法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萬元


 犯 罪 日 期
111年1月12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緝字第1920號


最 後  事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金簡字第493號


判決日期
112年9月12日


確 
定  判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金簡字第493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2年10月11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得易
服社會勞動


備註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138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