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附民字第1278號
原 告 聯誠寵物有限公司
原 告 聯信寵物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敏華
被 告 張鈜翔
上列被告因業務
侵占案件(113年度易字第58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6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許月馨
法 官 林秉賢
法 官 林新為
書記官 黃詩涵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