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簡附民字第547號
原 告 蔣雅雯
江尚嶸律師
被 告 陳慶賓
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台中沙鹿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晴美
被 告 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敏雄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4年度簡字第201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第505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30 日
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黃佳琪
法 官 彭國能
法 官 蔡咏律
書記官 孫超凡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