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以外之人筆錄
㈠證人丁○○於警詢、偵訊、準備程序、審理筆錄之證述(見偵17798卷第25頁至第39頁、第317頁至第320頁、第333頁至第335頁、第337頁;偵30535卷第29頁至第43頁、第47頁至第54頁、第375頁至第377頁、第379頁;偵31376卷第23頁至第31頁、第97頁至第99頁、第101頁;偵31640卷第23頁至26頁、第77頁至第79頁、第81頁;他4744卷第181頁至第189頁、第221頁至第224頁、第227頁至第229頁;他9405卷第31頁至第33頁;偵44919卷第21頁至第22頁;本院1026卷第21頁至第65頁;本院943卷第345頁至第389頁;本院2488卷第163頁至第172頁、第201頁至第223頁)。
㈡證人即另案被告乙○○於警詢、偵訊、訊問、延押訊問、準備程序審理筆錄之證述(見他9405卷第73頁至第75頁;偵39253卷㈠第45頁至第65頁;偵39253卷㈡第245頁至第247頁、第399頁至第400頁、第409頁至第412頁、第423頁至第429頁、第451頁至第452頁、第459頁至第461頁;偵53113卷㈠第47頁至第75頁;偵210卷第21頁至第47頁;聲羈卷第17頁至第21頁;本院943卷第89頁至第92頁、第115頁至第116頁、第203頁至第204頁、第225頁至第229頁、第267頁至第280頁、第345頁至第392頁;本院1026卷第21頁至第65頁;本院2488卷第59頁至第87頁、第153頁至第159頁)。
㈢證人林家丞於警詢、偵訊、準備程序、審理筆錄之證述(見偵39253卷㈡第27頁至第29頁、第31頁至第44頁、第255頁至第258頁、第263頁至第265頁;偵53113卷㈠第135頁至第137頁、第139頁至第155頁;偵53113卷㈡第331頁至第332頁;本院943卷第93頁至第102頁、第151頁至第159頁、第483頁至第519頁)。
㈣證人張育豪於警詢、偵訊、審理筆錄之證述(見偵39253卷㈡第343頁至第347頁、第385頁至第386頁;偵53113卷第289頁至第293頁;本院943卷第483頁至第519頁)。
㈤證人賴依宸於警詢、偵訊、準備程序、審理程序之證述(見偵17798卷第25頁至第39頁、第317頁至第320頁、第333頁至第335頁、第337頁;偵30535卷第29頁至第43頁、第47頁至第54頁、第375頁至第377頁、第379頁;偵31376卷第23頁至31頁、第97頁至第99頁、第101頁;偵31640卷第23頁至26頁、第77頁至第79頁、第81頁;他4744卷第181頁至189頁、第221頁至第224頁、第227頁至第229頁;本院2488卷第163頁至172頁、第201頁至223頁)。
㈥證人劉○瑋於警詢、偵訊筆錄之證述(見偵31640卷第31頁至第35頁、第37頁至39頁;他4744卷第23頁至第27頁、第39頁至43頁、第85頁至第89頁、第101頁至104頁、第109頁至111頁、第121頁至第123頁、第123頁)。
㈦證人周○睿於警詢、偵訊筆錄之證述(見偵31376卷第53頁至第61頁、第75頁至第79頁;他4744卷第47頁至第55頁、第69頁至第73頁、第129頁至第137頁、第151頁至第155頁、第161頁至第166頁、第175頁至第179頁)。
㈧證人鄭東逸於警詢、偵訊筆錄之證述(見偵30535卷第109頁至第119頁;偵17798卷第53頁至第63頁;他9580卷㈡第9頁至19頁、第89頁至第90頁、第91頁;他3026卷第87頁至第97頁)。
㈨證人朱奕璇於警詢、偵訊之證述(見偵30535卷第187頁至第191頁;偵17798卷第79頁至第83頁;他9580卷㈡第93頁至第97頁、第159頁至第161頁;他3026卷第21頁至第25頁)。
㈩證人吳○澤於警詢、偵訊筆錄之證述(見偵30535卷第253頁至第258頁;偵17798卷第73頁至第78頁;他9580卷㈡第163頁至第168頁、第217頁至第219頁)。
1.刑事警察大隊112年4月7日職務報告1份(見他9405卷第29頁)。
2.刑事警察大隊112年8月21日職務報告1份(見他9405卷第105頁)。
3.第六分局偵查隊110年12月29日偵查報告1份(見他9580卷㈠第5頁至35頁)。
4.第六分局偵查隊111年3月8日偵查報告1份(見他9580卷㈠第55頁至251頁)。
5.第六分局偵查隊111年4月18日偵查報告1份(見他3026卷第7頁至第19頁)。
6.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四隊111年6月14日偵查報告1份(見他4744卷第5頁至第21頁)。
7.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112年4月20日中市警刑字第1120013970號函
暨所附刑事警察大隊偵四隊111年9月7日偵查報告1份(見本院2488卷第47頁至第52頁)。
8.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112年4月26日中市警少偵字第1120003374號函暨所附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111年12月7日中市警刑四字第1110049372號刑事案件報告書1份(見本院2488卷第53頁至第58頁)。
9.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112年5月9日中市警六分偵字第1120053289號函1份(見本院2488卷第95頁)。
10.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5月15日中檢介強111偵39253字第1129052401號函1份(見本院2488卷第105頁)。
㈡對話紀錄、通訊軟體截圖:
1.證人丁○○與被告間之Telegram對話紀錄截圖影本1份(見他9405卷第3頁至第18頁)。
2.丁○○與甲○○之對話紀錄截圖影本1份(見他9405卷第47頁)。
3.被告之0000000000飛機、查詢頁面截圖各1份(見他9405卷第43頁至第46頁)。
4.劉哲維手機之Facetime暱稱苦瓜(乙○○)頁面、劉哲維手機使用之Facetime暱稱頁面各1份(見偵39253卷㈠第211頁至第213頁)
5.周○睿手機通訊軟體微信與暱稱「如日中天」對話內容翻拍照片、暱稱「如日中天」與暱稱「八嘎耨嗕」帳號個人首頁翻拍照片各1份(見偵39253卷㈠第259頁至第265頁)。
6.賴依宸與通訊軟體微信暱稱「如日中天」對話內容翻拍照片1份(見偵39253卷㈠第391頁至第397頁)。
7.林家丞持用手機與乙○○之imessage對話訊息截圖1份(見本院2488卷第88頁至第94頁)。
8.鄭東逸與通訊軟體微信暱稱「VTv24h休」(丁○○)對話內容截圖、通訊軟體微信暱稱「VTv24h休」個人帳號頁面截圖各1份(見偵39253卷㈠第303頁)。
9.吳○澤與通訊軟體微信暱稱「VTv24h休」對話內容翻拍照片、通訊軟體微信暱稱「VTv24h休」之ID(skyex5978)翻拍照片、吳○澤之微信名字「杨泽」個人頁面翻拍照片各1份(見偵39253卷㈠第423頁至第429頁)。
10.被告林家丞手機imessage通訊軟體與暱稱「寶」、「苦瓜2」對話內容截圖、林家丞手機imessage通訊使用者帳號畫面截圖各1份(見偵39253卷㈡第65頁至第69頁)。
11.林家丞手機鑑識之交易毒品訊息1份(見偵39253卷㈡第329頁)。
12.丁○○之手機畫面照片(含「Vtv24h營」之微信個人檔案截圖)1份(見偵17798卷第119頁)。
13.賴依宸之手機與「如日中天」之微信對話訊息畫面照片各1份(見偵30535卷第349頁至第355頁)。
14.吳○澤手機之與「Vtv24h休」之個人檔案頁面、對話紀錄照片各1份(見偵30535卷第273頁至第275頁)。
㈢現場照片、監視器畫面影像截圖:
1.
搜索乙○○之現場照片、
扣案物照片各1份(見偵39253卷㈠第71頁至第76頁)。
2.111年7月13日19時18分之監視照片1份(見偵39253卷㈠第79頁)。
3.111年7月13日、111年8月27日、111年8月29日、111年8月31日、111年9月1日、111年9月3日、111年9月10日監視器照片(乙○○與劉哲維交易毒品事證)1份(見偵39253卷㈠第191頁至第207頁)。
4.路口監視器截圖(車牌號碼0000-00號自用小客車)1份(見偵39253卷㈠第209頁)。
5.110年12月10日下午6時44分許交易所得之毒品照片1份(手機翻拍照片)(見偵39253卷㈠第267頁)。
6.110年12月8日、110年12月9日、110年12月10日、110年12月11日交易地點之網路地圖街景照片1份(見偵39253卷㈠第269頁至第270頁)。
7.110年12月23日、110年12月25日、110年12月30日、111年1月1日、111年1月4日、110年1月10日之監視器畫面截圖1份(見偵39253卷㈠第309頁至第343頁)。
8.110年11月20日監視器畫面截圖、車牌號碼0000-00號自小客車之路口監視器畫面截圖各1份(見偵39253卷㈠第397頁至第401頁)。
9.111年1月18日監視器畫面截圖、車牌號碼0000-00號自小客車之路口監視器畫面截圖各1份(見偵39253卷㈠第481頁至第507頁)。
10.110年9月10日監視照片、張育豪位於西屯區大墩20街87號住處現場照片、張育豪使用車輛車牌號碼0000-00號車籍資料、111年9月10日監視器畫面截圖、張育豪資料照片各1份(見偵39253卷㈡第330頁至第342頁)。
11.110年12月10日18時44分許交易所得之毒品照片(手機翻拍照片)1份(見偵53113卷㈡第103頁)。
12.路口監視器畫面截圖1份(見偵30535卷第139頁至第173頁)。
13.朱奕璇住處之大樓電梯監視器、路口監視器畫面截圖各1份(見偵30535卷第215頁至第241頁)。
14.路口監視器畫面截圖(吳○澤)1份(見偵30535卷第281頁至第301頁)。
15.路口監視器畫面影像截圖(賴依宸)1份(見偵30535卷第355頁至第359頁)。
16.路口監視器畫面影像截圖(周○睿)1份(見偵31640卷第47頁至第49頁)。
17.指認交易地點之GOOGLEMAP街景圖(周○睿)1份(見偵31376卷第73頁至74頁)。
1.朱奕璇指認「Vtv24h休」之微信個人檔案畫面照片1份(見偵17798卷第247頁)。
2.丁○○指認上手乙○○: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電子郵件ZZ000000000000000oud.com之聯絡人資料、指認毒品藏放處所「泰威科技有限公司」附近巷內廠房之GOOGLEMAP空拍圖各1份(見偵30535卷第55頁至第65頁)。
㈤搜索票、自願受搜索同意書、搜索扣押筆錄及扣押物品目錄表: 1.本院111年聲搜字1439號搜索票(乙○○)1份(見偵39253卷㈠第85頁)。
2.本院111年聲搜字1439號搜索票(劉哲維)1份(見偵39253卷㈠第215頁)。
3.本院111年聲搜字1439號搜索票(林家丞)1份(見偵39253卷㈡第57頁)。
4.本院111年聲搜字1439號搜索票(劉庭維)1份(見偵39253卷㈡第121頁)。
5.乙○○之自願受搜索同意書1份(見偵39253卷㈠第87頁)。
6.林家丞之自願受搜索同意書1份(見偵39253卷㈡第47頁、第55頁)。
7.丁○○之自願受搜索同意書1份(見偵17798卷第101頁)。
8.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111年9月12日20時17分搜索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乙○○)1份(見偵39253卷㈠第89頁至第92頁)。
9.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112年9月12日7時25分搜索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劉哲維)1份(見偵39253卷㈠第217頁至第219頁)。
10.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111年9月12日20時17分搜索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林家丞)1份(見偵39253卷㈡第49頁至第51頁)。
11.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111年9月13日7時30分搜索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劉庭維)1份(見偵39253卷㈡第123頁至第125頁)。
12.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111年4月19日11時20分、11時40分搜索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丁○○)各1份(見偵17798卷第103頁至第105頁、第109頁至111頁)。
㈥扣押物品清單及照片:
1.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111年度保管字第4626號扣押物品清單(含扣押物品照片)1份(見偵39253卷㈠第513頁至第514頁,第521頁至第524頁)。
2.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111年度保管字第4625號扣押物品清單(含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贓證物款收據)1份(見偵39253卷㈠第525頁至第528頁)。
3.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111年度安保字第1144號扣押物品清單(含鑑驗書、扣押物品照片)1份(見偵39253卷㈡第479頁,第487頁至第495頁)。
4.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111年度槍保字第158號扣押物品清單(含贓證物品照片)1份(見偵210卷第89頁、第95頁)。
5.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111年度彈保字第142號扣押物品清單(含贓證物品照片)1份(見偵210卷第97頁、第105頁至第107頁)。
㈦勘查採證(驗)同意書、代號與真實姓名對照表、鑑驗報告書、鑑驗書及鑑定書: 1.乙○○之勘查採證(驗)同意書、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查第四隊委託檢驗尿液代號與真實姓名對照表各1份(見偵39253卷㈠第115頁至第117頁)。
2.劉哲維之勘查採證(驗)同意書、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委託鑑驗尿液代號與真實姓名對照表各1份(見偵39253卷㈠第231頁至第233頁)。
3.劉庭維之勘察採證同意書、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八隊委託鑑驗尿液代號與真實姓名對照表各1份(見偵39253卷㈡第137頁至第139頁)。
4.賴依宸之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鑑定許可書、勘察採證同意書、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偵辦毒品案件尿液檢體對照表各1份(見偵39253卷㈠第381頁至第386頁、第387頁至第389頁)。
5.吳○澤之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鑑定許可書、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偵辦毒品案件尿液檢體對照表各1份(見偵39253卷㈠第417頁至第419頁)。
6.林家丞之勘查採證(驗)同意書、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委託鑑驗尿液代號與真實姓名對照表各1份(見偵39253卷㈡第85頁至第87頁)。
7.乙○○之勘查採證(驗)同意書、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查第四隊委託檢驗尿液代號與真實姓名對照表各1份(見偵53113卷㈠第112頁至第113頁)。
8.丁○○之勘察採證同意書、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查第四隊委託檢驗尿液代號與真實姓名對照表各1份(見偵31376卷第35頁至第36頁)。
9.朱奕璇之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鑑定許可書、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偵辦毒品案件尿液檢體對照表各1份(見偵39253卷㈠第469頁、第473頁至第475頁)。
10.鄭東逸之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八隊委託鑑驗尿液代號與真實姓名對照表1份(見偵39253卷㈠第299頁)。
11.張育豪之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鑑定許可書、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查第四隊委託檢驗尿液代號與真實姓名對照表各1份(見偵39253卷㈡第367頁至第369頁)。
12.丁○○之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偵辦毒品案件尿液檢體對照表1份(見偵30535卷第93頁)。
13.欣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1年1月27日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報告(報告編號:00000000號)1份(見偵39253卷㈠第385頁)。
14.欣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1年5月6日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報告(報告編號:00000000號)1份(見偵39253卷㈠第301頁)。
15.欣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1年5月6日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報告(報告編號:00000000號)1份(見偵39253卷㈠第471頁)。
16.欣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1年5月16日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報告(報告編號:00000000號)1份(見偵39253卷㈠第421頁)。
17.欣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1年5月16日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報告(報告編號00000000號)1份(見偵30535卷第91頁)。
18.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11年9月21日草療鑑字第1110900156號鑑驗書1份(見偵39253卷㈡第441頁)。
19.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11年9月26日草療鑑字第1110900157號鑑驗書1份(見偵39253卷㈡第443頁至第445頁)。
20.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11年11月28日刑鑑字第1117036135號鑑定書、槍彈鑑定方法說明各1份(見偵39253卷㈡第497頁至第500頁)。
21.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疑似毒品初步篩檢表1份(見偵53113卷㈠第90頁至第91頁)。
22.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11年11月28日刑鑑字第1117036135號鑑定書1份(見偵210卷第59頁至第60頁)。
㈧其他書證:
1.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疑似毒品初步篩檢表1份(見偵39253卷㈠第77頁至第78頁)。
2.鄭東逸資料照片、犯罪事實查詢資料各1份(見偵39253卷㈠第305頁)。
3.朱奕璇申辦人資料、資料照片、前案犯罪事實、留存手機號碼照片、戶籍資料各1份(見偵39253卷㈠第477頁至第479頁)。
4.車牌號碼0000-00、BKE-6609號自用小客車之詳細資料報表各1份(見偵30535卷第101頁、第105頁)。
5.鄭東逸騎乘之車牌號碼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之車輛詳細資料報表1份(見偵30535卷第137頁)。
6.鄭東逸之行動電話門號0000000000號之通訊數據上網歷程查詢、通聯調閱查詢單、基地台與交易地點位置圖各1份(見偵30535卷第175頁至第181頁)。
7.朱奕璇之行動電話門號0000000000號之通訊數據上網歷程查詢、申登人資料、基地台與交易地點位置圖各1份(見偵30535卷第243頁至第245頁)。
8.「如日中天」使用之行動電話門號0000000000號之雙向通聯、基地台位置(查詢期間:110年10月至12月)各1份(見他9580卷㈠第253頁至359頁)。
9.賴依宸、鄭東逸、吳○澤、朱奕璇、案外人林詩鈞、李宥緒等人之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鑑定許可書各1份(見他9580卷㈠第399頁至409頁)。
10.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111年6月14日中市警六分偵字第11100608241號、111年6月13日中市警六分偵字第11100632911號函各1份(見他9580卷㈠第411頁、第415頁)。
三、被告之筆錄
㈠被告於偵訊、準備程序、審理程序筆錄之供述(見偵44919卷第29頁至第30頁、第37頁至第39頁;本院卷第97頁至第106頁、第143頁至第24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