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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系統更新將於9/19-9/20每日上午6時至12時進行,期間如無法正常查詢,請點選「重新整理」,系統將自動切換至其他主機,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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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5 年度審易字第 2148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9 月 08 日
裁判案由:
侵占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5年度審易字第2148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賢澤




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5年度偵字第1266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再開辯論
  理  由
一、辯論終結後,遇有必要情形,法院得命再開辯論,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件前於民國115年8月17日辯論終結,惟因尚有再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8   日
         刑事第二十庭 法 官  徐煥淵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孫超凡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