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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5 年度審附民字第 723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9 月 16 日
裁判案由:
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裁定
115年度審附民字第723號
原 告 林世宗
被 告 陳協雄
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16 日
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楊欣怡
法 官 王品惠
法 官 徐煥淵
以上
正本
係照
原本
作成。
不得
抗告
。
書記官 孫超凡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16 日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