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審附民字第859號
原 告 捷司特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原 告 百利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鐘志源
共 同
蘇志淵律師
段瑋鈴律師
被 告 普雲秀
上列被告因
侵占案件(115年度審易字第84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第505條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5年6月11日
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 官 楊欣怡
法 官 田雅心
法 官 陳靚蓉
書記官 黃于娟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