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法令判解系統
裁判書系統
:::
網站導覽
司法院首頁
行動版
網頁縮放
司法信箱
裁判書系統
系統更新將於9/19-9/20每日上午6時至12時進行,期間如無法正常查詢,請點選「重新整理」,系統將自動切換至其他主機,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首頁
裁判書查詢
簡易案件查詢
除權判決查詢
公示催告裁定查詢
系統說明
司法院資料開放平臺
:::
去格式引用
分享網址
名詞查詢
名詞收集
裁判易讀小幫手
友善列印
轉存PDF
分享
P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5 年度訴字第 4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7 月 27 日
裁判案由:
偽造文書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
裁定
115年度訴字第4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江幸瞳
上列被告因
偽造
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本院裁定進行簡式
審判程序
後,於民國115年6月8日
辯論
終結,茲查本案就
起訴
之犯罪事實範圍、罪名部分有應行補正之處,爰命
再開辯論
,並定於115年8月10日14時00分在本院第14法庭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7 日
刑事第十四庭 法 官 蔡咏律
以上
正本
證明與
原本
無異。
不得
抗告
。
書記官 陳郁婷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8 日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