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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89 年度聲字第 4036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89 年 10 月 04 日
裁判案由:
聲請沒入保證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聲字第四О三六號   聲 請 人 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甲○○   具 保 人 乙○○ 右受刑人因偽造文書案件,經聲請人聲請沒入其具保人所繳納之保證金(八十九年執 聲沒字第三一八號),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乙○○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伍萬元,沒入之。 理 由 一、受刑人甲○○因偽造文書案件,前經本院於審理中指定保證金新臺幣伍萬元,由 具保人乙○○繳納現金後,已將受刑人停止羈押。 二、茲聲請人以該受刑人逃匿,聲請本院將具保人原繳納之上開保証金沒入,經本院 核閱卷附之送達證書、拘票拘提結果報告書影本,足認受刑人確已逃匿無誤, 自應將原繳納上開保證金沒入。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八條、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四 日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法 官 許 惠 瑜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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