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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96 年度聲減字第 4760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96 年 09 月 20 日
裁判案由:
聲請減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聲減字第4760號 聲 請 人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甲○○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肅清煙毒條例等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 請人聲請減刑(九十六年度聲減字第四六九○號),本院裁定如 下: 主 文 甲○○所犯如附表編號壹至附表編號叁之罪,均減刑,附表編號 壹之罪,減為有期徒刑壹年柒月;附表編號貳之罪,減為有期徒 刑壹年柒月又拾伍日;附表編號叁之罪,減為有期徒刑捌月。 理 由 一、查受刑人甲○○於附表所示日期犯如附表所列之罪,分經如 附表所列之法院判處如附表所載之刑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 其犯罪時間,均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以前,所 犯如附表編號壹至附表編號叁之罪,核合於減刑條件,聲請 予以減刑。 二、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 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二項但書、第八條第三項,裁 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20  日       刑事第十六庭 法 官 楊文廣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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