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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96 年度訴字第 1992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96 年 09 月 29 日
裁判案由:
偽造文書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6年度訴字第1992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六年度調偵 字第一六○號)後,當庭言詞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 合議庭裁定受命法官獨任依認罪協商程序判決如下: 主 文 甲○○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壹 年,減為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 佰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如附表偽造署押數量欄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及證據:除加列「被告甲○○基於行使偽造私文書 之犯意,於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二十六日,以在靈活理財變額 保險要保書、安信信用卡專用保險費自繳申請約定書上, 各偽簽「乙○○」署押共計四枚、二枚之方式,偽造上開二 紙私文書,憑以冒用被害人乙○○之名義,向被害人美商美 國安泰人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泰公司),投保新臺 幣(下同)六百萬元壽險,並授權以如附件所示之起訴所 載之信用卡繳付六萬元保險費。其復將上開二紙偽造私文書 持以行使交付予安泰公司,足以生損害於安泰公司,告訴人 永豐信用卡股份有限公司及被害人乙○○。」為犯罪事實, 並加列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時之自白,被告所提靈活理財變 額保險要保書、安信信用卡專用保險費自繳申請暨約定書、 償還協議書各一紙(均為影本),永豐信用卡公司付款憑條 收執聯一紙為證據外,其餘均引用如附件所示之起訴書所載 。 二、㈠本件經檢察官與被告於審判外達成協商之合意且被告已認 罪,其合意內容為:被告願受科刑範圍為有期徒刑一年,減 為有期徒刑六月,得易科罰金,緩刑二年,但被告應於民國 九十六年九月二十八日以前,給付告訴人九萬六千四百六十 九元(逾期則不緩刑)。經查:上開協商合意並無刑事訴訟 法第四百五十五條之四第一項所列情形,檢察官聲請改依協 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爰不經言詞辯論,於協商合意範圍內 為協商判決。㈡被告已於九十六年九月二十八日,給付告訴 人九萬六千四百六十九元,有被告所提永豐信用卡公司付款 憑條收執聯一紙在卷可參,附予敘明。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五條之四第二項、第四百五十五條 之八、第四百五十五條第十一第二項、第四百五十四條,刑 法第二條第一項前段、(修正前)第五十六條、第二百十六 條、第二百十條、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三百三十九條 之二第一項、(修正前)第五十五條、(修正前)第四十一 條第一項前段、第七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百十九條, 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修正前)第二條,中 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七條 、第九條,判決如主文。 四、本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五條之四第一項第一款、 第二款、第四款、第六款、第七款所定情形之一,或違反同 條第二項規定者外,不得上訴。 五、如有上開得上訴之情形,得自收受判決送達之日起十日內, 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第二審法院。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29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唐敏寶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 賴玉真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29  日 附錄犯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二百十六條 行使第二百十條至第二百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 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刑法第二百十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 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 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 金。 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二第一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 得他人之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 ┌───────────────────────────────────────┐ │永豐信用卡股份有限公司 冒用交易一覽表 │ ├───────────────────────────────────────┤ │持卡人:乙○○ ID:Z000000000 │ ├───────────────────────────────────────┤ │信用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 │ ├────┬────┬───────────────────┬─────────┤ │冒用日期│冒用金額│ 商 店 名 稱 │ 偽造署押數量 │ ├────┼────┼───────────────────┼─────────┤ │00000000│(新臺 │名佳美精緻生活館-臺中育才店 │信用卡簽帳單上(以│ │ │幣)507 │ │下未特別註明時相同│ │ │ │ │),「GUMOLE SAI │ │ │ │ │」一式二枚 │ ├────┼────┼───────────────────┼─────────┤ │00000000│ 6000│中國信託ATM預借現金(ATM預借無簽單) │ │ ├────┼────┼───────────────────┼─────────┤ │00000000│ 918│屈臣氏-西屯分公司 │「GUMOLESAI」一式 │ │ │ │ │二枚 │ ├────┼────┼───────────────────┼─────────┤ │00000000│ 476│美華泰進口精品生活館-中港店 │「GUMOLESAI」一式 │ │ │ │ │二枚 │ ├────┼────┼───────────────────┼─────────┤ │00000000│ 985│遠傳電信費用(易通卡語音繳款) │ │ ├────┼────┼───────────────────┼─────────┤ │00000000│ 397│美華泰進口精品生活館-中港店 │「GUMOLESAI」一式 │ │ │ │ │二枚 │ ├────┼────┼───────────────────┼─────────┤ │00000000│ 318│屈臣氏-西屯分公司 │「GUMOLESAI」一式 │ │ │ │ │二枚 │ ├────┼────┼───────────────────┼─────────┤ │00000000│ 12000│中國信託ATM預借現金(ATM預借無簽單) │ │ ├────┼────┼───────────────────┼─────────┤ │00000000│ 539│名佳美精緻生活館-臺中育才店 │「GUMOLESAI」一式 │ │ │ │ │二枚 │ ├────┼────┼───────────────────┼─────────┤ │00000000│ 2340│臺灣大哥大-臺中中港 │「GUMOLESAI」一式 │ │ │ │ │二枚 │ ├────┼────┼───────────────────┼─────────┤ │00000000│ 359│屈臣氏-西屯分公司 │「GUMOLESAI」一式 │ │ │ │ │二枚 │ ├────┼────┼───────────────────┼─────────┤ │00000000│ 399│大眾電信-電信服務費用(線上語音繳款) │ │ ├────┼────┼───────────────────┼─────────┤ │00000000│ 806│美華泰進口精品生活館-中港店 │「GUMOLESAI」一式 │ │ │ │ │二枚 │ ├────┼────┼───────────────────┼─────────┤ │00000000│ 763│冠囿生活館有限公司 │「GUMOLESAI」一式 │ │ │ │ │二枚 │ ├────┼────┼───────────────────┼─────────┤ │00000000│ 20000│上海商業儲蓄銀行(ATM預借無簽單) │ │ ├────┼────┼───────────────────┼─────────┤ │00000000│ 20000│中國信託ATM預借現金(ATM預借無簽單) │ │ ├────┼────┼───────────────────┼─────────┤ │00000000│ 20000│中國信託ATM預借現金(ATM預借無簽單) │ │ ├────┼────┼───────────────────┼─────────┤ │00000000│ 1800│中友百貨公司 │「GUMOLESAI」一式 │ │ │ │ │二枚 │ ├────┼────┼───────────────────┼─────────┤ │00000000│ 2169│中友百貨公司 │「GUMOLESAI」一式 │ │ │ │ │二枚 │ ├────┼────┼───────────────────┼─────────┤ │00000000│ 309│諾貝爾圖書城 │「GUMOLESAI」一式 │ │ │ │ │二枚 │ ├────┼────┼───────────────────┼─────────┤ │00000000│ 470│大潤發忠明店 │「GUMOLESAI」一式 │ │ │ │ │二枚 │ ├────┼────┼───────────────────┼─────────┤ │00000000│ 2727│臺灣大哥大-臺中中港 │「GUMOLESAI」一式 │ │ │ │ │二枚 │ ├────┼────┼───────────────────┼─────────┤ │00000000│ │ │信用卡背面上,「 │ │ │ │ │GUMOLESAI 」一枚 │ ├────┼────┼───────────────────┼─────────┤ │00000000│ 60000│00000000冒名申請信用卡,並冒名投保安泰│ING安泰申請書(│ │ │ │人壽壽險六百萬元,及約定以該信用卡扣繳│信用卡)、靈活理財│ │ │ │六萬元保險費 │變額保險要保書、安│ │ │ │ │信信用卡專用保險費│ │ │ │ │自繳申請暨約定書 │ │ │ │ │上,「乙○○」二枚│ │ │ │ │、四枚、二枚 │ ├────┼────┼───────────────────┴─────────┤ │ 合計 │ 15428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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