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
勞訴字第87號
原 告 莊健一
訴訟
代理人 柯劭
臻律師
被 告 寶島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孫肇錫
訴訟代理人 蕭慶鈴律師
當事人間給付退休金事件,本院
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
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三十一日下午
三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1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宗賢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14 日
書記官 蔡柏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