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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0 年度勞訴字第 87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1 年 05 月 14 日
裁判案由:
給付退休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勞訴字第87號 原   告 莊健一 訴訟代理人 柯劭臻律師 被   告 寶島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孫肇錫 訴訟代理人 蕭慶鈴律師 當事人間給付退休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三十一日下午 三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1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宗賢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14 日 書記官 蔡柏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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