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支付命令 100年度司促字第24642號
債 權 人 中科租賃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林雅慧
債 務 人 安大利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惠玲
債 務 人 陳惠玲
一、債務人安大利實業有限公司應向
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拾萬元
,及自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百
分之五計算之利息,另
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由債務
人安大利實業有限公司負擔新臺幣貳佰伍拾元,餘由債權人
負擔。
債權人其餘之
聲請駁回(按支付命令之聲請,依聲請之意旨
,認債權人之請求無理由者,法院應以
裁定駁回之。就請求
之一部不得發支付命令者,應僅就該部份之聲請駁回之,民
事訴訟法第513條第1項定有明文。
本件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
陳惠玲發支付命令部分,查有限公司各股東對於公司之責任
,以其出資額為限。公司法第99條定有明文。
非如無限公司
股東須於公司資產不足清償債務時,由股東負連帶清償之無
限責任。查安大利實業有限公司之組織形態為有限公司,其
股東對公司之責任,依
上開法條規定,
乃以其出資額為限。
今債權人主張債務人即該公司唯一股東陳惠玲須承擔公司債
務,於法
自屬無據,該部分聲請應予否准。)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詳如附件聲請書
所載。
三、上列聲請駁回部份,債權人如有不服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
具狀附理由向本院
司法事務官提出
異議。
四、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
不
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五、如債務人不於前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
確定判決有同
一之效力。
六、末按各
當事人一部勝訴、一部敗訴者,其
訴訟費用,由法院
酌量情形,命
兩造以比例分擔或命一造負擔,或命兩造各自
負擔其支出之訴訟費用,
爰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9條裁
定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2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盧妙宜
一、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
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
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
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26 日
書記官 莊玉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