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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0 年度司促字第 2875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0 年 08 月 02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28752號 債 權 人 榮輔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施忠武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七喜園藝事業有限公司、劉梅發支付命 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釋明本件請求債務人劉梅個人給付之法律依據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何淑媛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2   日             書記官 田靜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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