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28994號
債 權 人 東竟消防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鄭茂峰
上
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
人權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
聲請:
確認債權人之
法定代理人鄭茂峰姓名是否有誤,如有誤載,
併請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王幸瑜
一、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
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
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
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4 日
書記官 廖梅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