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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0 年度司促字第 2899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0 年 08 月 04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28994號 債 權 人 東竟消防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茂峰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權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確認債權人之法定代理人鄭茂峰姓名是否有誤,如有誤載,   併請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王幸瑜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4   日             書記官 廖梅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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