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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0 年度司促字第 4533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0 年 12 月 01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45339號 債 權 人 利泰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藍振芳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元雅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4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茲債務人元雅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業於民國97年8月26日經授   中字第0973506876號函准廢止,進入清算程序在案,請補陳   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姓名及其居所地址,並附其最新   之公司抄錄、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事錄該公司合   法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及有無向法院陳   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參辦(未選任陳報清算人者   ,請依公司法第332條規定,以全體董事為其法定代理人)   。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湯家奕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1   日             書記官 李玉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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