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0 年度司促字第 4539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0 年 12 月 01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45391號 債 權 人 天鎏科技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何政吉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遠洋國際海產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顏秀如、劉俞琪、陳柏勳是否為本件債務人;若是,    併請具體敘明對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   ㈡確認本件請求之標的物為何(標的物及其數量需確定)。   ㈢確認本件是否請求利息,若欲請求請釋明其起日、利率    及其計算方式為年息、月息或日息。   ㈣請釋明債務人遠洋國際海產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姓名及    其居所。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1   日             書記官 吳美鳳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