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46489號
債 權 人 大友高空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湯生松
上
債權人聲請對於
債務人欣成消防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
本件請求之債務人為何?如為欣成消防有限公司,則
該公司之組織型態或
法定代理人為何?
㈡釋明請求債務人
連帶給付之依據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1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湯家奕
一、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
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
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12 日
書記官 李玉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