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46489號
債 權 人 大友高空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湯生松
上
債權人聲請對
債務人欣成消防有限公司發給
支付命令事件,本
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
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理 由
一、
本件債權人經本院於民國100年12月12日裁定命於5日內補正
㈠確認本件請求之債務人為何?如為欣成消防有限公司,則
該公司之組織型態或
法定代理人為何?㈡釋明請求債務人
連
帶給付之依據為何?此項裁定已於100年12月21日送達於債
權人,有送達證書在卷
可證。
二、債權人逾期
迄未補正,其聲請
難認為合法,應予駁回。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13條第1項前段、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
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湯家奕
一、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
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3 日
書記官 李玉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