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47290號
債 權 人 顏進中
上
債權人聲請對於
債務人福杰水電工程有限公司、楊進義發
支付
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
聲請人為何,並提出與聲請人名稱相符之印文。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1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盧妙宜
一、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
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
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
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16 日
書記官 李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