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48140號
債 權 人 鄧建忠即瑞豐汽車廠
上
債權人聲請對於
債務人醫盟實業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
本件債權人鄧建忠即瑞豐汽車廠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
合夥之釋明資料;若為合夥,併請提出其合法法定
代理人
之釋明。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
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
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2 日
書記官 柳寶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