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0年度司催字第1411號
聲 請 人 台灣亞瑟士股份有限公司
1401室
法定
代理人 井上忠史
上
聲請人聲請
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確認貴公司現在合法之
法定代理人,並提出釋明;如有
聲請
狀有誤載,併請更正。
二、確認台端有無收受
系爭票據號碼DA0000000支票。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湯家奕
一、
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
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
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