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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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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0 年度司票字第 435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0 年 10 月 04 日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票字第4355號 聲 請 人 壹卡夫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怡君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陳慶陽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 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請釋明據以請求本票之提示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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