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0年度司聲字第1146號
聲 請 人 美商 Jorei .
法定
代理人 Robert P..
上
聲請人聲請對於
相對人慶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張平沼准予返
還
擔保金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如欲委任劉宗欣
律師、黃麗蓉律師、賴建宏律師為代理人,
請提出蓋有聲請人美商Jorei Enterprises LLC公司大小章
或簽名及劉宗欣律師、黃麗蓉律師、賴建宏律師蓋章或簽名
之
委任狀正本。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王幸瑜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
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