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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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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0 年度訴字第 184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1 年 08 月 24 日
裁判案由:
返還保固款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843號 原   告 赫基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鴻榮 訴訟代理人 羅大業       廖健智 律師 複代理人  蘇文俊 律師       陳政宏 律師 被   告 寶鴻建設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明仁 被   告 寶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明哲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洪嘉鴻 律師 共  同 複代理人  鄭崇煌 律師       陳志煒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期獎金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原定民國101年8月24日下午2時25分,在本院第22法庭宣示 判決,延展至民國101年8月31日下午2時25分整,在本院第22法 庭宣示判決。 理 由 按期日,如有重大理由,得變更或延展之,民事訴訟法第159 條第1項定有明文。本件原定民國101年8月24日下午2時25分, 在本院第22法庭宣示判決,因遇颱風之重大事故,經臺中市政 府宣布停止上班,爰依法延展至101年8月31日下午2時25分, 在本院第22法庭宣示判決。 依首揭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24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學德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24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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