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0 年度訴字第 184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1 年 09 月 26 日
裁判案由:
返還保固款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843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赫基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鴻榮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寶鴻建設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等間請求返還 保固款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1年8月3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 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500,00 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3,775元,此費用未據上訴人繳納。茲 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 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26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學德                    法 官 黃文進                    法 官 蕭承信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26  日                    書記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