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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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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0 年度訴字第 28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1 年 02 月 15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286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陳信霖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銓億交通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 ,上訴人對於民國101年1月3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 。查本件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65,918元,應徵第二 審裁判費5,955元,此費用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 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 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15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黃峻隆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15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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