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3號
原 告 梁阿蒜
訴訟
代理人 徐鼎賢
律師
詹燕忠
被 告 瑞裕股份有限公司①
法定代理人 林壽石
被 告 朱祈財②
訴訟代理人 朱冠倫
被 告 林逢清③
林逢進④
林逢達⑤
林逢榮⑥
上3人
訴訟代理人 林廖秋桂
被 告 何 圓⑦
廖正三⑧
阮福全⑨
陳福德⑩
李豔穗⑪
曾漢貴⑫
張進添⑬
陳武能⑭
張松竹⑮
張松田⑯
林榮標⑰
謝淮因⑱
廖耀國⑲
廖耀煌⑳
林金池㉑
林久枝㉒
王麗寬㉓
陳献堂㉔
曾明亮㉕
王福松㉖
王福山㉗
王福田㉘
王福村㉙
何朝宗㉚
鄭義宗㉛
張炘照㉜
李煥堂㉝
胡瑞能㉞
朱林秀鶯㉟住臺中市○○區○○路1段朱厝巷181號
阮彩玉㊱
曾梓棋㊲
李淑貞㊳
林騰源㊴
何榮志㊵
許碧惠㊶
陳健隆㊷
余明洲㊸
張棨銘㊹
黃燈城㊺
塗慈惠㊻
吳麗珍㊼
巷12號
兼上48人
訴訟代理人 胡明昌㊽
被 告 胡明忠㊾
胡明供㊿
塗慈嫣(兼塗曾金之
承受訴訟人)
塗明海(兼塗曾金之承受訴訟人)
塗丙寅(兼塗曾金之承受訴訟人)
羅溪河
陳秀梅
受告知訴訟
人 台灣省青果運銷合作社台中分社
法定代理人 曾詠松
訴訟代理人 陳淑娟
受告知訴訟
人 台中市太平區農會
法定代理人 陳平和
上列
當事人間
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
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0年10月19日上午10時30分
,在本院第22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註:
原告應就如附表編號7(分割後暫編地號《下同》17-1867)、8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等各分得部分,其分得人繼續保持共
有,其等就「分得土地」之比例各若干?
予以具狀說明。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14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張國華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14 日
書記官 楊月雲
附表
┌──┬───────┬───────────┬──┐
│編號│分割後暫編地號│ 分得人姓名 │備註│
├──┼───────┼───────────┼──┤
│1 │17-49 │胡瑞能 │ │
├──┼───────┼───────────┼──┤
│2 │17-1862 │陳秀梅 │ │
├──┼───────┼───────────┼──┤
│3 │17-1863 │林榮標 │ │
├──┼───────┼───────────┼──┤
│4 │17-1864 │林榮標 │ │
├──┼───────┼───────────┼──┤
│5 │17-1865 │陳健隆 │ │
├──┼───────┼───────────┼──┤
│6 │17-1866 │張松田 │ │
├──┼───────┼───────────┼──┤
│7 │17-1867 │黃燈城、胡明昌 │ │
├──┼───────┼───────────┼──┤
│8 │17-1868 │林久枝、何朝宗、何榮志│ │
├──┼───────┼───────────┼──┤
│9 │17-1869 │鄭義宗 │ │
├──┼───────┼───────────┼──┤
│10 │17-1870 │羅溪河 │ │
├──┼───────┼───────────┼──┤
│11 │17-1871 │王福村、王福山、王福松│ │
│ │ │、王福田 │ │
├──┼───────┼───────────┼──┤
│12 │17-1872 │黃燈城、胡明昌 │ │
├──┼───────┼───────────┼──┤
│13 │17-1873 │曾明亮 │ │
├──┼───────┼───────────┼──┤
│14 │17-1874 │曾明亮 │ │
├──┼───────┼───────────┼──┤
│15 │17-1875 │黃燈城、胡明昌、胡明忠│ │
│ │ │、胡明供 │ │
├──┼───────┼───────────┼──┤
│16 │17-1876 │李豔穗、曾漢貴 │ │
├──┼───────┼───────────┼──┤
│17 │17-1877 │廖正三 │ │
├──┼───────┼───────────┼──┤
│18 │17-1878 │李煥堂、余明洲 │ │
├──┼───────┼───────────┼──┤
│19 │17-1879 │陳献堂、陳武能 │ │
├──┼───────┼───────────┼──┤
│20 │17-1880 │阮福全 │ │
├──┼───────┼───────────┼──┤
│21 │17-1881 │廖耀國、廖耀煌、李淑貞│ │
├──┼───────┼───────────┼──┤
│22 │17-1882 │張松田 │ │
├──┼───────┼───────────┼──┤
│23 │17-1883 │林逢清、林逢榮、林逢進│ │
│ │ │、林逢達 │ │
├──┼───────┼───────────┼──┤
│24 │17-1884 │林騰源 │ │
├──┼───────┼───────────┼──┤
│25 │17-1885 │瑞裕股份有限公司 │ │
├──┼───────┼───────────┼──┤
│26 │17-1886 │林騰源 │ │
├──┼───────┼───────────┼──┤
│27 │17-1887 │梁阿蒜 │ │
├──┼───────┼───────────┼──┤
│28 │17-1888 │張松竹、陳秀梅 │ │
├──┼───────┼───────────┼──┤
│29 │17-1889 │曾梓棋 │ │
├──┼───────┼───────────┼──┤
│30 │17-1890 │謝淮因 │ │
├──┼───────┼───────────┼──┤
│31 │17-1891 │林久枝 │ │
├──┼───────┼───────────┼──┤
│32 │17-1892 │張炘照 │ │
├──┼───────┼───────────┼──┤
│33 │17-1893 │張棨銘 │ │
├──┼───────┼───────────┼──┤
│34 │17-1894 │曾梓棋 │ │
├──┼───────┼───────────┼──┤
│35 │17-1895 │張進添 │ │
├──┼───────┼───────────┼──┤
│36 │17-1896 │朱祈財 │ │
├──┼───────┼───────────┼──┤
│37 │17-1897 │阮福全 │ │
├──┼───────┼───────────┼──┤
│38 │17-1898 │林金池 │ │
├──┼───────┼───────────┼──┤
│39 │17-1899 │陳福德 │ │
├──┼───────┼───────────┼──┤
│40 │17-1900 │許碧惠 │ │
├──┼───────┼───────────┼──┤
│41 │17-1901 │塗慈嫣、塗明海、塗丙寅│ │
│ │ │、塗慈惠 │ │
├──┼───────┼───────────┼──┤
│42 │17-1902 │塗慈嫣、塗明海、塗丙寅│ │
│ │ │、塗慈惠 │ │
├──┼───────┼───────────┼──┤
│43 │17-1903 │朱林秀鶯 │ │
├──┼───────┼───────────┼──┤
│44 │17-1904 │何圓 │ │
├──┼───────┼───────────┼──┤
│45 │17-1905 │阮彩玉 │ │
├──┼───────┼───────────┼──┤
│46 │17-1906 │塗慈惠、吳麗珍 │ │
├──┼───────┼───────────┼──┤
│47 │17-1907 │王麗寬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