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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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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0 年度訴字第 82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1 年 03 月 12 日
裁判案由:
給付款項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828號 原   告 新泰興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又嘉 訴訟代理人 王仁聰律師 被   告 新英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何建忠 訴訟代理人 謝文田律師 複代理 人 陳怡珊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款項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1年4月19日下午4時10分, 在本院第24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1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何世全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12 日 書記官 賴亮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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