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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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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0 年度重訴字第 7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1 年 10 月 26 日
裁判案由:
給付補償費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重訴字第75號 原   告 勝琳環保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人     吳邱秀美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楊榮富律師 共   同 複 代理人 蔣志明律師 被   告 臺中市安和自辦市○○○區○○○ 法定代理人 吳金條 訴訟代理人 蔡本勇律師 受告知訴訟 人     洪陳金蓮 上開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補償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因尚有事實不明仍待釐清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26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夏一峯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26 日 書記官 張珮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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