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0 年度除字第 657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0 年 08 月 17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657號 聲 請 人 商順膠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古培萬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39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0年6月29日屆滿,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1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周玉蘭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17 日 書記官 董美惠 ┌──────────────────────────────────────────────┐ │支票附表: 100年度除字第657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備考│ │ │ │ │ │ (新臺幣) │ │ │ ├──┼─────────┼─────────┼──────┼──────┼──────┼──┤ │001 │鑫成座墊股份有限公│華南商業銀行台中分│100年1月31日│22,244元 │CD0000000 │ │ │ │司 │行 │ │ │ │ │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