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12505號
債 權 人 宏門通信有限公司
債 權 人 蕭春山
上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愛的世界大廈管理委員會、陳中盛發
支
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蕭春山是否亦為
本件債權人?若有誤載請具狀更正,
並補宏門通信有限公司之法定
代理人姓名及
住居所地址為
何?
㈡確認陳中盛是否亦為本件債務人?若有誤載請更正,並補
愛的世界大廈管理委員會之
法定代理人姓名及住居所地址
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1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
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
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10 日
書記官 莊玉惠